字词 | 司法会计鉴定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司法会计鉴定人 司法会计鉴定的主体。由司法机关委托或者聘请的,对案件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进行检查、验证、鉴别和评判,作出书面结论的人。司法会计鉴定人的选择是司法会计鉴定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关系到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及时、准确,案件处理是否正确。因此,司法机关在选择会计鉴定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鉴定人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依法办事,不徇私情,认真负责。第二,鉴定人应具有会计、审计专业知识。司法会计鉴定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一般性会计鉴定可由会计师担任;对于较复杂的会计鉴定应聘请高级会计师担任。第三,鉴定人应具有一定法律知识。 司法会计鉴定人的权利: 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义务: 司法会计鉴定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鉴定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吃请,不徇私枉法,不营私舞弊。不得私自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当事人和证人。司法会计鉴定材料不得带离鉴定场所,不得给无关人员查看,严防材料丢失。严格材料传送交接,严格执行签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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