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遗产税
现行于台湾省的主要税种之一。 它以遗嘱执行人为纳税义务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以继承人或受遗赠者为纳税义务人;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以选定的遗产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遗产总额减去法定的基础扣除额、未缴纳的捐税、未偿还的债务、丧葬费以及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所需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征税遗产净额。遗产总额按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时价计算。被继承人在死亡前3年内,赠给其配偶或继承人的财产,计入遗产总额。 遗产税适用1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遗产净额在30万元以下的,适用最低税率为2%;征税遗产净额在1.6亿元以上的部分适用最高税率为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