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台湾农产批发市场管理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台湾农产批发市场管理立法

台湾1982年6月29日发布《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依据《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的规定制定。分总则、设备及经营、承销人管理、附则等4章,共30条。其中第1章总则中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简称市场)的种类及其经营品目规定如下:(1)果菜市场:蔬菜类、青果类;(2)家畜(肉品)市场:猪、牛、及羊等;(3)家禽市场:鸡、鸭及鹅等;(4)鱼市场:鱼、贝、介、藻等水产品。办法还规定,市场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分为五等级。市场用人员数额,由市场参照编制员额标准表确定,报省(市)主管机关备查。公营市场财务的处理按政府有关法令规定办理。民营市场应分别制定会计制度,报请主管机关核查;其年度预算及决算应报请主管机关备查。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4: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