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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
秦末始设。为县令、长主要属官。
凡大县置二人,小县置一人,各有治所。掌一县治安,负责巡行境内,缉捕罪犯,役使卒徒。
秩禄自四百石至二百石不等。下辖尉史(亦作“尉部史”)、尉从佐等。西汉以降历朝沿置。东汉及三国魏于京县置四尉,两晋、南北朝则于京县置六部尉或七部尉。
隋炀帝时改称“县正”。
唐武德七年(624)仍复旧称;高宗以后始为品官,多作科第出身者初阶。品秩自从八品下至从九品下不等,以“少府”、“少公”为别称。明代废置,以典史、巡检任其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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