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基层工会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
工会的基层委员会,按期进行改选,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是使工会组织不断增强活力,保证工会基层组织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工作的组织措施。为了使本厂工会委员会的组织选举工作逐步走向正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单位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期改选。 (二)本厂工会委员会,由本厂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本厂工会委员会可采用以下两种选举形式: 1.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2.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选举。 (四)候选人产生,要由工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讨论酝酿,以体现多数会员的意志。 (五)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要向选举人介绍清楚。如候选人的简历、任职情况、主要优缺点等,以便于选举人了解和选择。 (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七)选举一律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厂工会委员会 ×年×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