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恢复和改革时期1977—1992年
1980年1月1日起,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改为广东省人民政府,至年底恢复农口的部、委、厅机构有: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农业委员会(两个机构,一套人员)、农业厅、林业厅、水利电力厅、水产厅、农机厅。新成立的机构有: 省农业区划办公室、省华侨农场管理局,撤销省农垦总局直属农场管理局;加上原有的省农垦总局、社队企业管理局、气象局共12个。
1982年底,省政府部署机构改革工作,要求通过机构改革,把各级政府逐步建设成为精干、效能、廉洁、密切联系群众的政府。198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的省委、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东农业管理机构设置是: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电力厅、水产局、农村集体企业管理局和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撤销省农业委员会和省农业区划办公室;省农机厅与省机械厅、国防工业办合并成立机械工业厅;省农垦总局改为省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同时挂省农垦总局牌子;省华侨农场管理局改为省华侨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
1983年机构改革以后,又陆续增设和恢复 一些农业管理机构。同年7月,成立广东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1984年2月省社队企业管理局改称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同年4月,恢复广东省农业委员会,同时也是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部;恢复广东省农业区划办公室,同时也是广东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挂两个牌子,一套人员。同年7月,省人民政府决定: 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省农委管理。1985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土工作的指示精神,省政府决定: 将省农业区划办公室、测绘局等单位合并成立广东省国土厅(对外保留省农业区划办公室、省测绘局名称)。1986年6月,成立广东省畜牧局(属 二级局),由省农业厅管理。1987年1月,撤销省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保留省农垦总局。1985年1月,省华侨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改称广东省华侨实业总公司,1986年3月,撤销省华侨实业总公司,恢复广东省华侨农场管理局。1988年8月,省华侨农场管理局又一次撤销,1990年1月,又一次恢复,到1992年8月,省华侨农场管理局与省华侨投资公司合并,有关行政业务划归省侨务办公室管理。
在这 一时期,中央驻粤的农业管理机构也得到恢复和发展。1979年8月,恢复成立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1981年11月南海区渔政局(南海区渔业指挥部)划归农牧渔业部与地方双重领导,以部为主;1983年5月,广东省气象局划归国家气象局与地方双重领导,以国家气象局为主;同年7月,广东动植物检疫总所划归农牧渔业部与地方双重领导,以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