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四)农村个体私营商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四)农村个体私营商业 (四)农村个体私营商业新中国成立后,在农村供销社尚未建立和发展壮大之前,农村主要依靠集镇上原有的私商小贩,从事农副产品收购和日用工业品、副食品的供应。据1949年底统计,全省有农村私营商业(包括住商、摊贩和行商)39 643户,从业人员50 908人。随着供销合作社发展壮大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农村个体私营商业才退居辅助地位。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对农村私营商业,经过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经销代销等形式加以改造,到1956年底,全省有95%左右的农村小商小贩组成合作商店(小组)共8 092个,从业人员共47 070人。从此,纳入集体商业由农村供销社继续归口管理。在60年代初期,农村集镇上虽曾自发地出现一批无证商贩,从事商品贩买贩卖活动。但在1964年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四清”运动)中,绝大多数被取缔,只保留了为数不多的“家住城镇,吃商品粮,一贯从事商业活动,且无其他生活出路”的有证商贩,继续从事商业活动。据工商企业登记年报反映,1964年,全省共有登记发证的农村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 6 381户、6 903人,未经核准登记的农村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2 322人。到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商贩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而彻底地“割”掉。之后,虽几度冒出一些无证商贩,也一次又一次地被整顿、取缔。 ☚ 2.乡、村办集体商业 二、贩运队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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