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
山东省的农村信用社从1984年开始进行改革,改革的中心内容是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业务经营上的灵活性)。即:
❶恢复和加强信用社的群众性。通过清股、扩股、分红,把信用社与农民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壮大了资金力量。全省农村信用社股金由1978年前的2 179万元扩大到1990年的6 963万元,农户的入社面由1978年的57. 6%扩大到1990年的80%以上;
❷实行民主管理。通过选举, 各信用社都建立了民主管理组织,修订了《社章》,成立了5万多个由社员代表参加的信用小组。信用社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听取社员对信用社工作的意见,审查信用社的重大经营活动及成果;
❸充分发挥信用社经营的灵活性。一是有了贷款审批权,解决了信贷工作中责权分离的问题,能够按照客观需要适时发放各类贷款;二是有了资金自主运用权,信用社组织的资金,除按规定向银行交存准备金外,其余资金可以自由运用;信用社在保证农业生产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地经营工商信贷业务和其它新业务,从而使信用社的资金运用率大为提高。1990年,全省信用社的资金运用率为71.2%,比1978年提高29.3个百分点;三是有了利率浮动权。全省所有信用社都实行了贷款浮动利率,这对正确执行产业政策和提高信用社的自身效益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改革10年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自身建设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资金实力增强,信用社储蓄存款余额到1990年达到240亿元,比1980年末增长7.36倍;业务领域拓宽,信用社的贷款对象已从单纯的农业生产领域扩展到农村农工商各业,10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545. 7亿元,乡镇企业贷款501. 7亿元;服务网点增加,1990年全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2 279处,信用分社1 660处,农村信用站47 658处,从而形成了乡镇政府驻地有信用社、集镇有信用分社和储蓄所、村有信用站的遍布全省农村的服务网络;发展后劲增强,信用社十年间累计实现资金14.9亿元,新增固定资产8.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