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规范市场管理,增强创建文明市场意识
1993年黑龙江省就把创建文明市场纳入了 《黑龙江省城乡集市贸易条例》。为增强创建文明市场意识,采取了以下做法:
❶明确了市场主办单位职责, 严格对市场主办单位管理制度的审查, 及时纠正了市场主办单位借用行政行为对业户进行处罚的条款, 建立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机制, 有效地制止了他们越权执法的行为, 加强了市场主办单位的监督管理, 使市场业户的合法权益得了有效的保护。
❷成立市场主办单位自律组织, 制定行业管理规范, 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市场主办单位。1995年, 已在全省6个市进行试点, 待时机成熟后, 拟组建全省市场主办单位自律组织。
❸重新修订了 《文明市场检查评比标准》, 赋予检查评比的新内容, 并改进了检查评比方法,做到了三个结合: 即集中检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 专项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领导检查与舆论监督相结合, 力求将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