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生猪 (猪肉) 价格
1.生猪收购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国营商业收购生猪, 价格随行就市, 一般每50千克27.5~28.5元。1953年4月, 国营肉食公司在长沙、株洲、衡阳、郴州、常德、津市6市正式挂牌收购生猪, 每50千克收购价为20~39元。1954年7月, 国家决定对生猪实行派购。任务一年一定, 由各级政府逐级分配到乡, 落实到户, 并实行多养多派、多留的政策。收购价格由国家统一管理。
1955年4月, 湖南省商业厅发出通知, 将三等生猪 (65.5~75千克) 收购价格由每50千克28.5元调为31.5元, 提高10.53%。1956年8月, 商业部将长沙市生猪收购价格收归部管, 其他市场由省管理。是年, 全省生猪收购价格为每50千克29.68元。
1957年3月,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将生猪收购价格调整为每50千克37.69元。收购价格提高后, 激发了农民的养猪积极性。1957年, 全省生猪存栏1 090万头, 比上年增加78.97%;出栏肥猪524.19万头, 比上年增加32.43%。从而使市场猪肉供应紧张的状况得到改善。
翌年, 湖南掀起“千头猪场”、“万头猪场” 的群众运动, 忽视了农民家庭养猪, 致使生猪生产下降。1959年末, 全省生猪存栏比上年减少482万头, 1961年存栏数仅341.07万头, 下降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低点。为促进生猪生产的发展,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于1961年5月发出通知, 决定提高生猪收购价格,全省平均每50千克标准等级 (毛重65千克, 下同)提高到48.79元, 提高29.45%。其后10多年, 生猪收购价格未作调整。
由于生猪收购价格多年未动, 影响农民养猪的积极性。为此, 湖南省计划委员会和湖南省商业局于1979年3月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 提高生猪收购价格。全省平均标准级每50千克收购价格由48.79元调整为62.06元, 提高27.2%。
1985年1月1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放开生猪收购价格, 实行议购议销。是年, 全省生猪平均成交价格每50千克上涨到80元, 比放开前上涨29%。生猪放开后, 流通渠道扩大, 广东、广西的肉食经营企业及个体户拥入湖南产区收购生猪。由于求购生猪的增多, 刺激购价上涨。1986年, 全省国营商业生猪平均购进价格每50千克为95.5元, 1987年为113元,1988年上涨到171元, 1989年涨至191.33元。1990年因市场供求矛盾缓和, 生猪收购价格下降, 每50千克为174.5元, 比上年下降8.8%。
1991年生猪收购价格继续下降, 每50千克为147.75元。从1992年开始, 生猪收购价格一路上涨,1992年为175.4元, 1993年为215.62元, 1994年为318.75元, 1995年为341.26元。
2.猪肉销售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猪肉销价随行就市。长沙市猪肉 (去骨统肉) 每500克零售价格稳定在0.4~0.6元之间。1953年4月,湖南省商业厅核定长沙市带骨肉每500克0.44元。
1953年11月, 因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 给生猪饲养带来一定影响, 市场猪肉供应较紧, 私商趁机抬价。长沙市场猪肉 (带骨) 每500克由0.44元涨至0.58元。为稳定市场物价, 制止投机活动, 缓解供求矛盾, 从1954年7月起, 市场肉食供应由国营肉食公司统筹安排, 对省内市场采取控制销售或凭证定量供应的办法, 销售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
为加强对猪肉价格的管理, 以利于稳定市场物价, 1956年, 商业部管理长沙市场的猪肉零售价格,其他市场由省负责安排。是年, 全省带骨猪肉平均零售价为每500克0.486元。
1957年3月, 随着生猪购价提高猪肉销价也相应提高, 全省带骨猪肉平均零售价格每500克为0.514元, 提高5.65%。1960年由于农业歉收, 生猪生产大幅度下降, 市场猪肉供应紧张, 国营肉价虽未上涨,但供应极少, 导致集市贸易猪肉价格猛涨, 每500克价格达8元左右。针对这一情况,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于1961年5月决定在提高生猪收购价格的同时, 相应提高猪肉零售价, 全省带骨猪肉平均零售价每500克为0.755元, 提高46.89%。其后10多年猪肉销售价格未作调整。
1979年3月生猪收购价格提高后, 为解决购销价格倒挂问题, 是年11月, 提高猪肉销售价格, 全省带骨猪肉每500克由0.755元调为0.98元, 提高29.8%。
1985年3月1日, 湖南放开猪肉销售价格。由于生猪购价上涨, 是年, 国营和个体猪肉平均零售价格每500克由原国营牌价0.98元上涨为1.35元, 上涨37.8%。生猪放开后由于猪源外流, 省内猪肉供应趋紧, 销售价格逐年上涨, 1985年全省平均每500克猪肉零售价格, 国营肉食经营部门为1.325元, 集市1.43元; 1986年国营1.415元, 集市1.46元; 1987年国营为1.635元, 集市为1.755元。1988年全省国营商业猪肉零售价格每500克为2.54元, 1989年涨到2.91元, 集市猪肉价格比国营肉店高5%~7%。
1990年因对国民经济实行治理整顿, 生猪购价略有下降, 猪肉销价亦有所下降, 国营肉店每500克为2.86元, 比上年降1.55%。集市猪肉价格比国营肉店每500克高0.20元。1991年集市肉价继续下降至每500克2.56元。从1992年开始随生猪收购价格上涨肉价上升, 每500克集市肉价1992年2.91元,1993年3.23元, 1994年5.04元, 1995年6.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