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改善经营管理
经过调整,人民公社初步改变了经营管理严重混乱的状况,根据“六十条”的规定,在计划管理、劳动管理、财务管理、分配管理、以及耕畜农具管理等方面都初步形成了一定的制度,使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得到比较有效的改进。
1. 计划管理。体制调整后,人民公社逐渐注重了制订必不可少的生产、分配、财务等方面的计划。每年年初,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层层讨论指标、研究生产措施、制订生产计划,按照计划组织生产。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各项作物的种植面积、单产、总产,全年总收入、总支出,国家征购任务,社员口粮,现金分配,各项扣留(生产费用、基本建设投资、公积金、公益金等),全年计划用工,当年劳动工值,以及实现生产计划的措施等。年终按照计划进行分配,兑现奖惩。
2. 劳动管理。体制调整后,恢复了高级社时期的劳动定额管理制度,实行评分记分,同工同酬。并实行了“四小管理”(小段定额、小段包工、小段评工记分、小段检查评比)和“两个基本加奖励”的劳动管理办法。“两个基本加奖励”是: 每个社员定出基本劳动日,基本劳动日同社员口粮等级挂钩,基本劳动日多,口粮水平高;每户定出基本肥料,按栏圈大小、养猪多少定出向生产队投肥的数量。按照“两个基本”完成情况,超额奖励,完不成处罚。
3. 财务管理。经过体制调整,人民公社三级的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普遍建立了日记帐、明细帐、现金帐、实物帐、社员往来手册、工分票等。现金管理做到了日清月结,每季或半年“三榜上墙”(三榜包括收支帐、工分帐、分配帐)。多数能严格执行现金支出制度,一般规定:10元以上的经队委会批准,50元以上的经社员大会通过。
4.分配管理。人民公社的收益分配(包括粮食分配、柴草分配、现金分配),一般采取麦季预分、年终决分、一年两次兑现的方法。粮食分配:生产队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和留足种子、饲料的前提下,分配社员口粮。1958年至1961年主要实行以人定量,按人口分粮。“六十条”公布后,为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开始实行人劳比例分粮,一般是人八劳二或人七劳三,口粮水平较高的队,采取人五劳五,还有的队实行了全部按劳分配加照顾的办法。柴草分配:一般是柴随粮走,也有的按工分分配。现金分配:生产队按全年总收入,留足各种扣留,其余按实际工分计算出工日值,再按每户社员的实干工日计算出各户应分数额,一次分配给社员。
5.耕畜饲养管理。体制调整后,逐步建立健全了饲养管理制度。多数是实行“五定一奖”的管理办法,首先推选思想好、有饲养经验的老农任饲养员,给其定草、定料、定膘、定使役、定肥料,年终按照各种指标的完成情况兑现奖惩。在某些山区和落后队还一度实行过“用养合一”的办法,即将牲口分给使役社员饲养,生产队包草、保料、记工分,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人民公社体制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左”的错误,使农业生产初步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61年,全省农业生产开始回升,以后连年增产,1964年粮食总产和单产分别为113.25亿公斤和75.5公斤,均超过了1957年的水平。到1965年,农业总产值达到43.7亿元,超过了1957年的水平;社员的口粮和人均收入分别由1960年的111.5公斤和32.34元,提高到154公斤和44.90元。农村各项事业也不断发展,农村中呈现出公社化以来从没有过的好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