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福建省水土保持委员会
(1)主要职责。参与制定并宣传实施水土保持法规,负责全省水土保持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提出全省水土保持中长期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提出全省水土流失防治经费和周转金计划,并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评审防治项目的成果和综合效益,总结推广防治典型经验;组织水土保持科研成果的验收、鉴定和评奖工作; 负责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负责“福建省水土保持与乡村发展”亚行贷款项目的评估、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2)历史沿革。1956年6月成立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水利局。1958年建立省水电厅,水土保持办公室改属水电厅。1963年1月成立省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归省人委领导。1969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机构撤销,人员下放。1981年11月恢复省水土保持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由省农委(现改为省农办) 代管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