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贯彻中共十五大精神
1997年10月中共十五大召开, 强调了在农村实行村务公开、 民主管理制度。 中共青海省委十分重视这项工作, 于1998年3月下发了 《关于在全省农村牧区进一步推行村务公开、 民主管理的意见》, 要求全省各地在认真总结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基础上, 重点抓好村务公开、 民主管理工作的部署安排。 同年6月, 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青海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 结合青海实际, 对实行村务公开制度的目的、 意义、 时间、 内容、 民主管理制度、监察监督制度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到1998年底, 全省4 108个村 (牧) 委会中, 已有3 903个开展了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占全省村 (牧) 委会总数的95%。 在公开的形式上, 农业区以建立永久性公开栏为主, 牧业区以发放 “明白卡” 为主。通过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