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简明中医语词辞典︱凡例 凡例 一、本辞典所收条目,为中医古籍中有关常见、有特定意义的语词,共收入12 000余条。 二、本辞典所用字,以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1986年编印的《简化字总表》、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 每条目使用规范简体字,相应繁体字用括号括出附后。 异体字不再收入。 对于可能引起误解的、有关医学术语改为简体字可能影响意义的文字,仍保留原来的字形,如“癥”、“髮”、“繙”等。 三、本辞典基本按《辞海》(1989年版)体例编写。 本书结构为:前言、总目录、凡例、部首目录、词条目录、正文(条目及释义)、笔画索引;条目排列按部首及笔画为序排列,条目编写体例次序为条目(附繁体字)、拼音、释义、医籍原文例句为证。 四、本辞典条目排列,以条目第1字部首及笔画顺序排列。 同部首的字按笔画数顺序排列,画数相同的按起笔笔形“一”、“丨”、“丿”、“丶”、“乛”顺序排列。 条目第1字相同的,则按第2字笔画、笔顺排列。 第1、第2字相同的,则按第3字笔画、笔顺排列,依次类推。 五、条目释义,主要收列现代通用义和古籍中比较通用的古义。排列次序,一般是基本意义、常用意义在前,引申的、借喻的意义在后。 一词多义的,用①②③……分项;一义中又需分述的,再用a、b、c……分项,按顺序排列。 六、参见条不另列条目,仅于条目释义中用“义同××”、“亦作××”、“犹××”等表示。 目录中亦不另列条目。 七、本辞典条目用汉语拼音字母注音,标明声调。 个别字读音阙考的,则注“音未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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