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券业的监管
香港股票交易所成立于1891年,是亚洲最早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但港英政府对证券业实施监管比对银行业还要迟。
在1973年以前,香港证券业的监管几乎是一片空白。1969年至1972年,在原来香港股票交易所的基础上,香港又新增了远东、金银和九龙交易所,与此同时,香港股票市场也出现了狂热风潮。1973年港英政府宣布委任一证券监理专员,并成立“证券事务咨询委员会”。1974年,港英政府颁布《证券条例》和《保障投资人士条例》。根据《证券条例》的规定,香港设立了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证券监理专员获得法律认可,执行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负责证券业的日常监管。上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两个法定机构的成立,初步建立了香港证券业监管的框架,也是港英政府开始加强证券业监管的第一步。此后,从1975年到1986年,通过修订《证券条例》和制定一系列证券法规,进一步加强了监管力度。
为解决香港四个证券交易所分散经营的状况,港英政府1980年通过《证券交易所合并条例》,在政府的主持下,香港四家交易所于1986年正式合并,成为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是香港唯一法定的证券交易所。这是港英政府加强香港证券业监管的重大步骤,自此开始了香港股票市场发展的新阶段。
1987年全球性的股灾殃及香港。香港证券、期货市场陷入危机,充分暴露了香港证券业和证券监管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港英政府委任的证券业检讨委员会的建议,香港证券业监管进行了一次重大变革。除了对香港联交所作重大改组以外,港英政府还通过了《证券与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并根据该条例于1989年5月成立证券与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取代原先的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商品事务监察委员会、证券监理处、商品监理处等四个机构,建立了独立于政府架构以外、统一、高效、半官方的香港证券业监管架构。该机构成立后,致力于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制定了一系列严格规范证券业的法律,并不断完善自身建设,为香港这个全球第七大证券市场赢得了国际信誉。
随着香港证券市场对中国内地企业融资中作用的增强,为适应内地企业直接到香港证券市场上市,1993年6月,内地与香港的两家监管部门、三家证券交易所联合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正式建立了两地证券监管合作机制,为香港证券市场的进一步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