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羊
宁夏回族素有养羊习惯,新中国成立以前川区农户一般养羊三五只,富者养十数只,多为自食,出售者甚少。城镇肉食主要来自南部山区。新中国成立初期,牛羊肉仍由小商小贩经营。旺季卖肉,淡季种田。随着畜牧业生产的发展,羊只迅速增长,到1954年,比1949年增长131. 58%。1954年食品公司开始按计划收购活羊,主要安排当地市场供应。为保护羊只的发展,收购母羊不得超过任务的30%,并要取得有关部门的准宰证明,否则不得收购。
1961年羊只收购实行派购制,派购比例为存栏数的5%—7%。对集体羊按年初存栏数(以农业人口平均占有量计算),占有9只的购7留3,2—4只的购6留4,1—2只的购5留5,不足1只的购4留6。山区农户个人养羊6—7只的购1只,超7只的超数全购,5只以内的不派购。川区农户养羊4—5只的购1只,超过5只的超数全购,3只以内的不派购。
从1972—1976年的5年间,羊只存栏虽有增有减,但生产处于下降趋势。5年的存栏量都比1971年减少,减少最多的是1976年,减少1/5。5年的收购量为15.99万只、15.70万只、18.24万只、18.63万只、10.38万只,也都比1971年下降。收购率也由1971年的7.54%降至1976年的4.5%。
1977年羊只生产开始回升,当年收购12.04万只,比上年增长16%,1978年收13. 62万只,较上年增长13. 12%,两年的收购率为4. 94%和4. 60%。1981年集市贸易羊肉成交量为1 743吨,占全自治区总销售量的42. 17%,1982年增至2 190吨,与国营销量基本持平。1983年3月1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把菜羊由计划食品改为议购议销。1984年10月1日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了对禁猪回族的肉食补贴政策,至此,菜羊的购销价格和经营全部放开,羊肉全部进入由市场调节经营和消费的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