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最早建立的两个公社
诸暨县红旗公社和普陀县蚂蚁岛公社是浙江省最早建立的两个农村人民公社。
1958年6月13日,中共诸暨县城南乡党委书记在杭州参加全省三级干部会议,听到会议报告中讲到,每个县可以搞个把共产主义雏形的乡、社。回来后,经乡党委讨论,同意试办公社,立即动员全乡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写申请书,接着制订规划,宣布公社正式成立。全公社2 071户,8 296人,分4个大队、40个农业生产小组和10个茶叶、水果、畜牧等专业小组。中共浙江省委1958年9月30日在批转红旗公社报告时指出:诸暨县红旗公社的情况说明,建立人民公社以后,解决了许多旧的组织形式所不能解决的矛盾,如实行工农并举、劳力统一协作和举办文教、集体福利事业等等;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要求各地从中吸取经验,更好地前进,不要因为怕出问题就不敢大胆前进。
在农区创办公社的同时,沿海渔区也在创办公社。渔区最早建立的是普陀县蚂蚁岛人民公社,1958年6月,在县委工作组的帮助下,实行五社合一,10月正式宣布成立公社。由于蚂蚁岛范围较小,一岛就是一乡,因而实行一乡一社,一级所有,一级核算,统一分配,统一管理,政社合一。同年12月,蚂蚁岛公社荣获国务院颁发的《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奖状。
1958年9月20日,浙江省第一个农村人民公社县联社在诸暨县建立。后来因中央不提倡一县一社,因而以县为单位的特大公社,除了以后杭县办的钱塘联社外,就没有再发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