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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整顿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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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二)整顿合作社

(二)整顿合作社

在河南实现高级社过程中,由于部分政策指导上的偏差和工作上过粗等方面原因,使其给高级社发展带来了许多问题,随着农村合作社运动的深入开展,河南高级社的发展也不断地在加快步伐。1956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提出1958年基本完成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根据这一精神,河南在1956年上半年迅速地掀起了大办高级社的高潮。一些地方在办高级社还十分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就对初级社进行“并、扩、升”。并,即将若干个小社合并为一个大社;扩,即对已建的普遍地扩大,吸收一些单个农民入社;升,即将初级社升为高级社。同时,在并、扩、升中对一些刚建立的初级社,在其立足未稳,甚至尚未处理好生产资料入社问题就转为了高级社。主要是:
(1) 要求过急。原因主要有两个:
❶过于强调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忽视生产力水平对生产关系的制约;
❷过于强调农民有合作化的积极性,过高地估计了个体农民的政治觉悟。1953年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规定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为15年,从1953年算起,分为三个五年计划来完成。但结果是“快马加鞭”,一级一级把任务往下压,1956年就基本完成了高级社。当时有些同志对农业合作化的步子太快问题,提出过意见。如新乡县刘庄史来贺在1954年被选为中共刘庄乡总支书记,由农民当了国家干部。1956年,上级要求全乡8个村成立一个高级社,他想不通。他认为小社还没有办好,又叫办大社,在生产上搞大呼隆怎么行?向上级提过多次意见也无济于事,于是他就卸任、退工资,回刘庄当农民。高级社规模过大,给办社带来许多困难。山区、平原都办大社,一社几百户,甚至几千户,这种规模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是不相适应的。
(2) 工作过粗,形式改变过快,步骤上没有完全做到循序渐进。农民文化水平低,又没有合作化的经验,这就决定了搞互助合作必须从低级组织形式逐步向高级组织形式发展,并且组织形式不宜变化过快。有一部分农户没有经过互助组,就直接过渡到高级合作社。
(3) 高级合作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生产的办法,集中过多,统得太死,限制了直接组织生产活动的生产队和作业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集中劳动,劳动“一窝蜂”,降低了劳动的效率。因而1956年冬到1957年春,部分地区出现闹退社现象。情况比较严重的有12个县的278个合作社(700多个生产队)。有的强行拉走已经入社的牲畜、农具,有的私分粮食、油料等,个别地方还发生围攻合作社干部的现象。闹退社最严重的是临汝县,它波及到35个高级社84个生产队。主要原因是:村与村的经济条件悬殊,穷富拉平引起的占48.5%;种植作物品种规划不当,形成收入差别而引起的占11.4%;合作社干部作风恶劣引起群众不满而闹退社的占8.6%;帐目混乱而引起的占5.7%;社员收入减少导致生活困难而引起的占2.9%。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闹退社事件,反映了部分农民对强制性地急速实现农业高级化的不满情绪,也是他们对违背自愿互利原则和平均主义作法的反抗。有的地方发生滥杀耕牛现象。如1955年全省共死亡、宰杀牲畜118万头,当年大牲畜头数比1954年减少4.4%。
(4) 在经营上限制社员搞副业,生产出现单一化倾向。许多高级社不安排社员经营家庭副业,不许社员到社外去劳动。有的地方完全不留自留地,或者留得很少,社员吃菜都很困难。忽视多种经营,影响了社员的收入和合作社的积累,从而影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此外,有的地方禁止农民经商,把经济搞得很死,也影响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为了扭转这一局面,从1956年秋到1957年春夏,河南全省开展了大规模的整社工作。中共河南省委按照中央的有关整社的政策精神,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并于1956年冬相继召开有关会议,对整社工作进行了具体的研究部署。其具体内容有:
❶在全面安排迅速开展冬季生产运动的基础上,坚持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的方针,做好秋季分配,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社干部与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等方面的关系。
❷在社、队规模方面,强调根据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适合当时管理水平,便于联系社员的原则来调整。一般以一村一社为宜,生产队以20户左右较恰当,不宜办大社。特别是土地占有和收入悬殊太大以及生产经营对象基本不同的村庄,不宜共组一社。已建立的规模过大不适当的社,或者缩小,或者保持联社的形式,由分社(有的叫大队)自负盈亏,以克服队与队之间在分配上的穷富拉平和管理上的不变。经过调整和高级社规模的缩小,使河南高级社数量增加较多,到1957年底,全省高级社数达到49 595个,比1956年底增加12 822个。
❸在生产管理方面,强调把高级社的统一经营、集体领导与发挥生产队在生产管理上的主动性,灵活性正确结合起来,以发挥全体社员的积极性。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包财务和超产提成奖励,减少扣分受罚办法,在生产队内则推行“包工到组”、“田间零活包到户”的措施,做到一块耕地,每一件农活都有生产小组或专人负责,克服“干活一窝蜂”的责任不明、无人负责现象。
❹整顿社员队伍。针对一部分农民对入社思想准备不足,有的农户主要成员认识不统一,有的地方存在整村整乡农户都入社,部分地主、富农分子和坏分子也都随之入社等问题,在整社中,一些地方注意处理了入社的各项具体政策问题,注意加强对社员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安定大家的情绪。同时,对思想不通,坚持要求退社的,允许退社;对已入社的地主、富农及坏分子,发动群众进行评审,对表现不好经教育不改的降为候补社员,由社管制生产,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开除出社。
❺在社员分配方面,强调按劳取酬,多劳多得,提倡实行定额管理,按件计酬,以克服社员之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同时,在整顿中,还把正确贯彻执行互利政策作为合作社的一个重要方面。
❻对退社事件进行了处理。中共河南省要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在全省农村普遍开展了以大辩论为主要方式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同时,一些地方结合实际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处理,如允许给农民划一定量的自留地;社员的宅基地、坟地一律不入社,社员私有的大家畜可以入社,也可归旧社员私有,社员经营;社员私有的猪、家禽不入社;对不称职的社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健全社的财务制度等。依据这些整顿内容,各地高级合作社对自身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相继地进行了整顿,主要工作是:
❶总结一年来办社和组织生产的经验,坚定办好高级合作社的信心;
❷加强高级合作社内部机构建设,配好领导班子;
❸按照高级社示范过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自身社章;
❹改进高级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做好分配工作;
❺制定1957年的生产计划、劳动计划和财务计划。通过整顿,大部分高级社初步得到了巩固、提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得到了稳定,克服了建社初期的混乱状况,开始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造成减产减收等。全省粮食总产量由1956年的121.1亿公斤下降到1957年的118.0亿公斤,减收3.1亿公斤。

☚ (一)发展历程   (三)管理体制和政策 ☛

(二)整顿合作社

(二)整顿合作社

由于合作化高潮来势迅猛,时间仓促, 缺少必要的思想和组织准备, 以致高级社建立后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❶对生产资料入社、劳动组织、 生产计划, 都没有来得及妥善处理和解决, 新的生产秩序没有建立起来, 有的尚未推行包工制, 经营管理工作跟不上。
❷规模大, 管理难, 社员收入减少。 据循化县调查, 该县白庄乡五一高级社, 由于管理难度较大, 经过1年的辛勤劳动, 有34. 7%的社员减少了收入。
❸财务管理混乱, 浪费和贪污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转高级社中对各社原有的财产及社员股金处理不彻底, 高级社后又未及时建立起新的财务管理制度, 有些财会人员素质低, 甚至几个社的财务由一个会计兼任, 造成家底不清, 管理混乱, 群众意见大, 贪污浪费严重。
❹社员思想波动大, 拉牲口退社现象严重。 1957年6月初, 循化县8个乡26个高级社共2 415户, 有19.5%的社员, 拉走各类牲畜1 506头 (只), 其中牛357头, 骡子1 343头、 驴577头、 羊438只。 乐都县高店乡大庄社把14头役畜在少数社员的要求下, 以低于社作价款的29%低价又卖给社员。该县碾伯镇联合社9户社员拒绝向社交肥料, 准备退社后自用。
此外, 有的地方禁止农民经商, 把经济搞的很死, 也影响生产力的发展。 为扭转这一局面, 从1956年10月—1957年3月, 青海抽调2 669名干部, 对农业区2 229个合作社分批进行了整顿, 重点是整顿经营管理和财务制度混乱、社队规模大、偷盗社内粮食现象严重的三类社, 对高级社内部有关的政策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❶土地。 社员的土地, 由私有转为合作社公有, 地主分子和已放弃剥削的富农分子入社的土地社里公有, 取消土地报酬。允许社员留下一定数量的自留地。 宅基地和公用坟地, 由社里统一解决。
❷林木。 社员私有的零星树木仍然归社员自己所有, 自己经营, 社员私有的果园和其他成片林木, 归社公有; 也可协商解决, 给原主以合理报酬。互助组或初级社集体所造之树木, 转社时归高级社公有。
❸牲畜、农具。社员私有的耕畜和大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 合理作价, 归社公有, 价款3~5年付清。 社员私有的牲畜和加工作坊等本着自愿入社, 作价归社公有, 也可以过渡1~2年, 仍归社员所有。 合作社并社时, 积累的公共财产、 公积金和公益金, 妥善保管, 并社后转为公有财产。 合并前没有还清的耕畜、农具归公时原主应得的价款, 没有归还的农贷、 社员投资和其他欠款, 合并后由大社负责归还。
❹股份基金。初级社原来没有摊派股份基金者, 转高级社时摊派和生产费股份基金。社员、候补社员、交社监督生产的地主、 富农分子和参加社内劳动的被管制分子都要分摊股份基金。地主、 富农入社, 其占有的耕畜和大农具等生产资料, 一律作价入社, 其价款除了补交公积金和公益金外, 其余的作为股份基金, 退社时可带走, 平时不付利息。 富裕中农的生产资料归公时应得的价款, 如果不超过他应交的股份基金的二倍, 除了扣掉应交的股份基金以外, 其余部分分期还清。超过2倍的部分, 民主协商, 一定1~3年, 按照银行贷款的利率付给利息, 付息期满后转为股份基金, 退社时可带走。两社合并, 各社原来分摊股份基金的标准相差不多者, 不再找补; 悬殊太大, 社员意见较多, 统一计价, 重新分摊, 长退短补。
❺调整社队规模。从有利于生产, 有利于团结, 适合当时管理水平, 便于联系社员出发, 进行了调整。 小社合并为大社, 以一村一社, 300户左右为宜。 分散的山区, 先建立联社, 条件具备后再合并。 区划较小的乡适当合并成大乡, 以不超过10个农业社, 1万~1.5万人为宜。个别地域辽阔, 人口较少,也可以5000人为一个乡。 经过调整, 到1957年全省高级社总数降至2 427个, 入社农户22.39万户, 占总农户的94.55%,每社平均92户。

☚ (一)建立过程   (三)高级社的体制与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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