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援助伊拉克试种水稻
根据中国和伊拉克两国政府1971年6月20日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和1972年12月20日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议定书,1973年1月国家农林部委托河北省派遣水稻试种组赴伊拉克试种水稻。同年5月派遣以中捷友谊农场为主的5人水稻试种组赴伊拉克南部巴士拉省的苏维伯农场进行技术援助。
中方试种组1973年在土壤全盐量高达5.8%的土地上试种水稻3.2公顷,苗期表现尚好,后因干旱不能保证供水,造成严重死苗,加之后期1/5的稻苗被田鼠咬断或咬伤,以及鸟害,只收获500多千克稻谷。1974年试种组又试种水稻4.67公顷,苗期长势亦很好,但在后期管理中,由于水层管理措施不适宜伊拉克高温和高盐碱条件,导致稻苗干尖变黄,几乎全部死掉,试种再次失败。
1975年,中方对试种组进行调整,加强技术力量,在认真总结前两次试种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突出抓水层管理技术。加之杀虫杀菌剂农药的及时供应,有效地防治病虫害,试种获得成功。
1976年,中方再次充实试种组力量,将水稻试种项目由苏维伯农场转到伊拉克惟一的水稻试验站——禾西哈卜试验站,一方面巩固试种成果,扩大影响;一方面对部分农村进行水稻种植技术指导。
1973年5月—1976年12月,三年半时间,先后赴伊人员共17人。
中国援伊水稻试种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影响。几年中,试种组的水稻试种田经常有各国驻伊拉克的使节、专家前来参观学习。先后来参观的巴基斯坦、日本、印度、法国、保加利亚和苏联等国家的官员、专家,对中国水稻试种成效表示赞赏。巴勒斯坦驻伊办事处主任向中国驻伊使馆反映: “中国专家为伊拉克苦干实干,中国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英国使馆的参赞也对中国驻伊使馆反映: “你们农业专家组人不多,参加劳动,在伊拉克南部影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