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文字扫盲
由于自然的、历史的和经济的原因,至1990年云南少数民族人口的文盲率仍高达29.6%,比全省文盲率高4.2个百分点。在25个少数民族中,除蒙古、回、藏、满、白、水、纳西、基诺等8个民族的文盲率低于汉族(13.7%)外,其余17个少数民族的文盲率都高于汉族,其中,哈尼、德昂、傈僳、瑶、拉祜等6个少数民族的文盲率高达60%以上。为扫除少数民族中的文盲,各级政府加大扫盲经费投入,编印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和读物,培训民族语文扫盲教师,本着自择自愿原则,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扫盲教学,还编印了相应的识字课本和通俗读物。在民族文字脱盲的基础上,各地积极引导脱盲人员继续学习汉语文,普遍采取与其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传统习俗相适应的教学形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在信教的民族中,还动员和组织宗教人士支持或参与扫盲工作。在每年全省脱盲人员中,少数民族都占1/3以上。到1996年,楚雄、大理两个民族自治州的青壮年文盲率已下降到10%以下,进入全省扫盲工作先进行列;畹町、牟定、普洱、瑞丽、陇川、梁河、峨山、石林、个旧、开远、楚雄、禄丰等12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县(市)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率先实现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