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质调价
按照产品质量优劣给予加价和减价的调价方法。 这是苏联自1979年以来在完善价格管理方面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❶ 对各项参数相当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高效新产品实行批发价格的鼓舞性加价,加价数额可为同类产品赢利水平的50~125%,但不得超过使用新产品后全年所得经济效益的70%;加价期限一般为一年,对特别复杂的产品加价期限可为两年。在此期间获国家“优质”标记的,加价期限还可延长,但加价数额不变。 ❷ 对二级产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鉴定的产品实行批发价格折扣,其折扣的数额为销售这类产品所得利润的50%;对过期尚未停产的过时产品,其折扣额为全部销售利润。这两种产品的批发价格仍按原定的执行,被折扣的利润全部上缴国家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