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综合盈利率订价
产品的部门平均成本,加按资金盈利率和工资盈利率复合在一起的综合盈利率计算的盈利制订价格。 即按社会平均工资盈利率和按社会平均资金盈利率分别以一定比例分配社会盈利总额,并据此确定价格。它是60年代初期苏联学者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国家价格制订的理论模型。假设社会总盈利额按两者分配的比例分别为30%和70%,其理论计算公式如下:  这一订价方法兼顾了劳动耗费和资金使用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既可保护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发展,又有利于技术进步。不同意这一订价方法的人则认为:应以资金盈利率为主,还是以工资盈利率为主这一问题并没有从理论上得到解决,实践中也难科学地确立两者关系;这仍然只是产品经济的订价思路,企图用少数计划人员的主观意志去决定本应由客观经济规律决定的价格,是与商品经济不相吻合的。 参见“双渠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