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拓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拓展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拓展在对种植业普遍推行生产责任制的同时,云南农村逐步建立林、牧、副、渔业生产责任制。1981年12月23日,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发出《关于开展林业“三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现有权属为基础,实行“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96.8%的生产队划定了山林权属。1983年省委决定把划定“两山”(自留山、责任山)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5月召开全省县委书记会议,集中讨论了林业问题。6月下发了《关于自留山、责任山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将“集体的宜林荒山、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凡是便于农户经营的,都可以划作自留山,其数量不限。”农户在自留山上和房前屋后以及集体指定的其他地点种植的林木永远归农户所有,允许继承。集体所有的成材林、中幼林、水源林、防护林、风景林以及不适宜划给社员作自留山的疏林、灌木林和宜林荒山,都作为责任山,分别不同情况,建立以集体所有,家庭经营为主的多种形式承包责任制。同时还下发了《关于划定自留草山,落实草山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全省先后派出8万多人的工作队,大规模地开展了“两山”到户工作。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到1983年底全省划分自留山、责任山以及草山、轮耕地共1 400万公顷,其中:自留山487万公顷,责任山633万公顷,草山200万公顷,轮耕地80万公顷。林业上的“三定”和“两山”到户的实行,在一些组织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减少了林权纠纷,调动了群众植树造林、种草养畜的积极性,起到了绿化荒山、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但有些地方由于诸多原因,收效甚微。在畜牧业上,除进一步鼓励农户家庭饲养生猪外,原属集体耕牛则普遍折价,以生产底垫款形式到户私养。原集体副业能放到户的就放到户,不能放到户的如成片的果园、茶园,实行专业承包。渔业责任制,与管水、用水相结合,建立了塘、库等水利设施承包。1984年1月,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在国营农、林、牧、渔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通知》,同年2月,又转发了省委农村工作部和省农牧渔业厅《关于全省国营农、林、牧、渔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经验交流会的情况报告》,加快了国有农、林、牧、渔场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步伐。到1984年底,全省434个国有农、林、牧、渔场中,有94.8%建立了各种承包责任制。其中建立家庭农场的占70%,家庭承包的占12%,联合承包的占13%,实行岗位责任制的占5%。同时,华侨农场也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历程 二、人民公社体制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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