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实行挂钩扶贫
省政府规定省级机关、大专院校、省属医院、年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的经济发达县(市),都要与8个贫困县挂钩扶贫,做到不脱贫不脱钩。根据省政府的这个规定,省属有关部门和单位都把扶贫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任务,纳入工作计划,有1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同时,定期由领导带队到挂钩的贫困县,进行调查研究,确定扶助项目,帮助培训人才。定点挂钩扶贫的牵头单位派出1名处级干部到挂钩县挂职,其它单位也抽调干部蹲点扶贫。儿年来,省级有关部门为贫困地区排忧解难,引进、扶持了一大批项目,如省电力局1年中为浙西7个贫困乡解决了通电问题,还为云和、永嘉两县建立了两个3. 5万千伏的变电所;省石化厅在磐安县先后办起造纸厂、橡胶厂、化学加工厂,使化学工业成为该县的一大支柱产业,化工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1/4以上。与贫困县定点挂钩的经济发达县,在坚持双方互利的原则下,动员组织重点骨干企业,开展对口扶贫,帮助贫困县办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如鄞县帮助景宁县办了羊毛衫、工艺帽、水蒸笋、轴承加工等工业项目;萧山市为了帮助泰顺县浙南瓷厂的技术改造,安排了3 000万元流动资金,由市财政贴息两年; 慈溪市与云和县联合生产轴承、童鞋,取得了很好的效益。省级各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医院,以及与贫困县挂钩的县(市),长期以来坚持挂钩开发扶贫,为贫困县尽早摆脱贫困,奔向小康,作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