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教育体制改革
1987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础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试行办法》,实行区、地、县、乡四级办学,四级管理,以县乡为主的管理体制,给县 (市)赋予了更大的管理权和决策权,扩大乡镇管理农村学校的职责权限,发挥乡、村办教育的积极性。管理体制的改革大大推动了基础教育地方化的进程,实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了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如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岗位责任制等,提高了教师(特别是民办教师)待遇,进一步深化了农村教育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