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工业贷款
指对乡镇企业(1984年以前称社队企业)、农村国营工业和集镇集体工业发放的贷款。1979—1991年累计贷款1845.19亿元,占同期农村贷款的31. 57%。1991年年末余额为308. 64亿元,是1978年的111倍。
1. 乡镇企业贷款。1964年开办,当时限于支持社队兴办农副产品加工等小型企业,贷款数额较小。1970年以后社队企业逐步在各地兴起,当时主要支持贯彻“四为”(为城市服务、为大工业服务、为外贸出口服务、为改善人民生活服务),“三就地”(就地取材,就地加工、生产,就地销售)和“以工补农”所兴办的企业。贷款余额由1971年的1 684万元增至1978年的2.78亿元。80年代后,乡镇企业得到迅速发展。1980—1983年重点支持了一大批规模较小、设备简陋、劳动密集型的社队企业发展商品生产。1984年后,为了更有效地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金融部门调整了信贷政策,拓宽信贷范围,按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予以支持,多层次支持乡镇企业和农村外向型经济。1979—1991年累计贷款1499. 4亿元,占农村工业贷款的81. 26%。1991年贷款余额251亿元,是1978年的90.28倍。在资金投向方面,对不同地区的乡镇企业贷款有所侧重:珠江三角洲地区重点支持乡镇企业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国内市场为依托,引进资金和技术设备,生产高精尖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并支持骨干龙头企业,实行横向经济联合,发展企业集团。对沿海和内地乡镇企业发展较快的地区,着重支持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传统产业,开发名优产品,节能降耗,提高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对山区乡镇企业引导其面向市场,调整产品产业结构,充分利用本地资源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并予以一定优惠,新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有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50%降至30%,国家确定的扶贫县和石灰岩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自有资金比例可降至20%。对一些资源较缺乏的地区,扶持其外引内联,与沿海地区联办企业。同时,发挥广东优势,扶植农村多层次外向型经济的发展。1986—1991年对外向型乡镇企业贷款145.96亿元,从改善投资环境到生产流通各个环节都予以支持。仅佛山、顺德、东莞、中山、江门等地农业银行,就贷款支持新建厂房549.71万平方米,公路656公里,桥梁98座,自来水工程277宗,发电装机容量16万千瓦,以及一批通讯、旅游设施,促进外向型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并取得较好效益。
广东省乡镇企业发展快、效益好的顺德县,1979—1991年贷款198亿元,先后支持2 219家镇、村办企业,建成了以家电、塑料、纺织、缝纫、家具、化工等六大行业为主体的轻纺工业体系。引进先进设备1.25万台(套)、生产线130条及配套设施,大搞技术革新,很多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重点支持了124家骨干企业为龙头,组织了20多个集团公司,带动中小型企业发展。并支持乡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1988—1991年贷款34亿元,支持390家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产品出口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年创汇3.48亿美元。
小水电贷款是乡镇企业贷款的组成部分,在70年代末开办。1979—1991年累计贷款8亿元,共支持建设小水电2 741宗,装机容量129. 87万千瓦,占全省水电拥有量的43%。缓解了电力供应,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农村国营工业贷款。70年代末开办,1979—1991年共贷款237亿元。重点支持糖蔗、农药、化肥、农机具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及出口创汇企业。其中“七五”时期贷款91. 3亿元,支持全省58家糖厂收购糖蔗、产糖900多万吨,增加了市场食糖供应。支持农村工业技改项目80个,新增产值7.48亿元。
3. 集镇集体工业贷款。70年代末开办,1979—1991年共贷款108. 79亿元。主要支持集镇集体兴办的农机修造、家电五金、农副产品加工和交通运输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