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名异充,声实异谓
关于名实关系的论定。 此语出自《吕氏春秋·正名篇》,“刑”同“形”,指事物的形体。“充”即充实。“声”同“名”。 此句意思是如果形名不实,那么名实就不相符。作者主张名一定要与实相符,要循名求实,同时又要“按其实而审其名”,按实求名,以实为本,体现了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作者这里所说的名实不符,主要是指君主名义上是任用贤人,实际上任用的都是不肖之人;君主名义上是信从善言,实际上信从的都是邪僻之言。 这样把不肖当作贤明,把邪僻当成善良,把悖逆当成可行,这样国家怎么能不出现混乱?君主自身怎么能不危险?作者利用名实关系,批判当时君主在用人方面的错误,以至把国家引向灭亡,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变革的愿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