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人口构成 (二)农村人口构成1.年龄构成。根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河南省农村0~14岁少年儿童人口占全省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为30.4%,15~59岁人口占60.52%,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9.08%。与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相比,全省农村人口构成发生了较大变化。8年间,少年儿童比重下降了5.2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重上升了4.45个百分点,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0.77个百分点。从统计和人口普查资料中可以看出,河南省农村人口年龄构成存在以下特点(见表2-1-2)。
表2-1-2 1982、1990年农村人口年龄构成比较 单位:% 年龄组 (岁) | 1982年 | 1990年 | 1990年比1982年增减 | 总 计 | 100 | 100 | | 0~4 5~9 10~14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50~54 55~59 60~64 65~69 70~74 75~79 80~84 85~89 90~94 95~99 100以上 | 10.15 11.72 13.75 12.58 6.06 8.89 7.20 5.06 4.23 4.48 3.89 3.63 2.99 2.26 1.58 0.95 0.39 0.11 0.03 0.00 0.00 | 11.98 9.29 9.13 11.00 11.12 8.38 6.29 7.53 5.43 3.86 3.42 3.49 3.01 2.51 1.81 0.99 0.55 0.18 0.03 0.00 0.00 | 1.83 -2.43 -4.62 -1.58 5.06 -0.51 -0.91 2.47 1.2 -0.62 -0.47 -0.14 0.02 0.25 0.23 0.04 0.16 0.07 0.00 0.00 0.00 |
(1) 与全省人口构成相比,结构近似,但呈现两端倾斜的状况。即较低年龄组(0~19岁)的人口和较高年龄组(60岁以上)的人口所占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而中间年龄组人口所占比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 与人口增长规律相比,构成具有明显的不规则性。正常情况下,人口年龄构成从低年龄组开始,各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随着年龄的增大呈递减趋势。从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看,河南农村人口40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的比重出现了忽高忽低的现象。 (3) 劳动适龄人口和育龄妇女人口大幅度增加。农村育龄妇女(15~49岁)人数1982年至1990年增长27.3%。其中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人数1982年至1990年增长51.4%。 (4) 总负担系数下降,但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负担系数是指劳动人口负担非劳动人口的数量。1990年,河南农村总负担系数(0~14岁人口数加60岁以上人口数与15~59岁人口数之比)为65.23%,与1982年相比,下降了13.12个百分点,其中少年儿童负担系数下降了13.3个百分点,老年负担系数上升了0.18个百分点。 (5) 农村与城市年龄构成差异显著。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城乡各年龄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看,城市是20~24岁人口所占比重最高,为12.46%;而农村则是0~4岁人口所占比重最高,为11.98%。25~59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城市高于农村,而60岁以上人口比重农村高于城市(见表2-1-3)。 表2-1-3 1990年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年龄构成比较 单位:% 年龄组 (岁) | 全 省 | 城 市 | 农 村 | 农村与 全省之差 | 农村与 城市之差 | 总 计 | 100 | 100 | 100 | — | — | 0~4 5~9 10~14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50~54 55~59 60~64 65~69 70~74 75~79 80~84 85~89 90~94 95~99 100以上 | 11.52 8.92 8.85 10.92 11.32 8.75 6.62 7.64 5.53 4.00 3.60 3.55 2.96 2.42 1.73 0.95 0.52 0.18 0.03 0.00 0.00 | 8.95 6.86 7.28 10.44 12.46 10.81 8.45 8.23 6.06 4.80 4.61 3.85 2.71 1.89 1.29 0.72 0.41 0.15 0.03 0.00 0.00 | 11.98 9.29 9.13 11.00 11.12 8.38 6.29 7.53 5.43 3.86 3.42 3.49 3.01 2.51 1.81 0.99 0.55 0.18 0.03 0.00 0.00 | 0.46 0.37 0.28 0.08 -0.2 -0.37 -0.33 -0.11 -0.1 -0.14 -0.18 -0.06 0.05 0.09 0.08 0.04 0.03 0.00 0.00 0.00 0.00 | 3.03 2.43 1.85 0.56 -1.34 -2.43 -2.16 -0.7 -0.63 -0.94 -1.19 -0.36 0.3 0.62 0.52 0.27 0.14 0.03 0.00 0.00 0.00 | 2.性别构成。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河南省农村总人口中,男性占50.91%,女性占49.09%,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03.70。从1990年分年龄组的性别比来看,在65岁以前的各年龄组除25~29岁组性别比低于100外,其余各年龄组均高于100(见表2-1-4)。 表2-1-4农村人口性别比 (以女性为100) 年龄组 (岁) | 1982年 | 1990年 | 1990年比1982年增减 | 总 计 | 102.65 | 103.70 | 1.05 | 0~4 5~9 10~14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50~54 55~59 60~64 65~69 70~74 75~79 80~84 85~89 90~94 95~99 100以上 | 108.36 106.37 105.75 101.12 101.70 104.40 104.36 110.77 111.03 105.27 105.01 101.38 91.46 82.74 73.70 61.37 50.38 37.87 26.62 19.71 13.31 | 114.36 108.61 106.07 103.93 102.47 98.81 104.88 103.47 107.04 112.24 111.53 104.18 100.92 87.47 75.59 65.83 51.72 40.05 29.07 21.80 18.64 | 6 2.24 0.32 2.81 0.77 -5.59 0.52 -7.3 -3.99 6.97 6.52 2.8 9.46 4.73 1.89 4.46 1.34 2.18 2.45 2.09 5.33 |
从各年龄的性别比较看,45~53岁人口性别比过高。在正常情况下,性别比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递减。而河南省农村人口,1990年45~53岁各年龄性别比明显凸起,均在110以上,其中47岁和52岁则分别高达115.51和115.70。 从历史资料的比较看,河南农村总人口性别比基本稳定,低年龄组性别比呈上升趋势。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相比,河南农村人口性别比仅增加了1.05。 从全省各县(含1982—1990年改市的县)人口的性别比较看,不同县之间差异很大。1990年,性别比最高的南召县,高达116.75,最低的汤阴县为98.54,二者相差18.21。性别比在110以上的县有11个,性别比在100以下的县有10个。 ☚ (一)农村人口总量与增长 (三)农村民族成分 ☛
(二)农村人口构成 (二)农村人口构成1. 乡村人口比例下降,市镇人口比例上升。1949年,四川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95.7%,市镇人口占4.3%;50年代,市镇人口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而增加,乡村人口比重下降到90%—92%;60年代中后期、70年代和80年代初,乡村人口基本上稳定在90%—91%,市镇人口稳定在10%左右。1978年以后,农村产业结构逐步有所调整,乡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降为87%—90%,市镇人口比重上升到10%—13%。 2. 农业人口比重下降,非农业人口比重上升。新中国成立初期,四川的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1.4%,非农业人口只占8.6%,是典型的农业大省。50年代,城镇工业得到迅速发展,非农业人口比重上升,占总人口的11%—15%,农业人口比重降到85%—89%。60年代和70年代,农业人口稳定在88%左右,非农业人口为12%左右。进入80年代以后,农业劳动力逐步转移,“农转非”的人数也在增加,非农业人口比重上升,农业人口比重继续下降。1990年全省非农业人口所占比重,比60年代和70年代上升了2.7个百分点。 3. 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上升。四川居住着53个民族。1990年的乡村人口中,汉族8 858.2万人,占93.85%;彝族178.42万人,占1.89%;藏族108.75万人,占1.15%,土家族107.59万人,占1.14%;苗族53.59万人,占0.56%;羌族19.62万人,占0.21%;回族10.86万人,占0.12%;蒙古族2.75万人,占0.03%。此外,还有傈僳、满、纳西、布依、白、傣、壮、侗、哈尼等少数民族,人数少,所占比重极小。少数民族人口虽少,分布的地域却占了全省幅员面积的60%,主要居住在西部高原山地和川南边缘山区。其中,彝族的90%左右集中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多数是农业人口,从事种植业,兼营畜牧业;藏族绝大部分居住在甘孜、阿坝两州,北部草原地区的藏民以牧业为主,兼营狩猎、森林采伐和药材采集,其余地区的藏民主要从事种植业或半农半牧;羌族集中分布在阿坝州茂汶县及其邻近县,是我国唯一的羌族聚居区,以农业生产为主;土家族分布于黔江地区,以农业生产为主;苗族分布在黔江地区和筠连、珙县、叙永、古蔺、綦江等县,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兼营林业。其余少数民族,则杂居或散居于全省各地。1990年少数民族合计为488.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5%。在乡村人口中,少数民族占6.15%。从1964-1990年的26年中,少数民族的乡村人口年递增3.8%,高出同一时期汉族年递增率的2.5个百分点;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少数民族,由6个上升为9个。 4. 乡村人口和农业人口的地区分布及其变化。1990年与1978年比较:平坝地区23个县的乡村人口,占全省乡村人口的比重由12.1%下降为11.3%,农业人口占12.3%的比重未变;盆地84个丘陵县的乡村人口,由占64.9%上升为65.9%,农业人口由占64.8%下降为64%;盆周46个山区县的乡村人口,由占17.1%升为占17.2%,农业人口由占17.2%上升为18%;川西南22个山区县的乡村人口,由占4.3%下降为占4.1%,农业人口由4.1%升为占4.2%;川西高原31个县的乡村人口和农业人口,均由占1.6%下降为1.5%。 从各地市州的分布看:成都、重庆、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11个省辖市,共有乡村人口5 172.89万人,占全省的54.8%,比1978年上升0.9个百分点;农业人口5 103.53万人,占全省的55.4%,下降0.4个百分点。万县、涪陵、黔江、宜宾、南充、达县、雅安7个地区,共有乡村人口3 710.23万人,占全省的39.3%,上升0.65个百分点;农业人口3 660.14万人,占39.7%,上升0.1个百分点。阿坝、甘孜、凉山3个自治州,共有乡村人口451.54万人,占全省的4.8%,上升0.5个百分点;农业人口455.08万人,占4.9%,上升0.4个百分点(表2-1-6)。
表2-1-6 乡村人口和农业人口地区构成情况(1990年) 地 区 | 乡村人口 | 占总人口的% | 构 成 | 农业人口 | 占总人口的% | 构 成 | 乐 山 万 县 涪 陵 宜 宾 南 充 达 县 雅 安 阿 坝 甘 孜 凉 山 黔 江 | 5 735 900 7 639 979 3 251 505 4 166 375 9 420 203 9 264 797 1 224 907 675 255 746 201 3 297 406 2 527 086 | 88.08 94.07 90.41 89.06 93.09 93.65 86.83 88.15 90.63 91.41 95.22 | 6.1 8.1 3.4 4.4 10.1 9.8 1.3 0.7 0.8 3.5 2.7 | 5 614 411 7 468 658 3 191 040 4 011 880 9 287 530 8 970 849 1 202 744 626 163 702 028 3 222 471 2 468 818 | 86.21 91.96 88.73 85.76 91.78 90.68 85.25 81.74 85.26 89.33 93.03 | 6.1 8.1 3.5 4.4 10.1 9.7 1.3 0.7 0.8 3.5 2.7 |
5. 乡村人口和农业人口的性别结构。1990年乡村人口的男女性别比为51.6:48.4,农业人口的男女性别比为51:49。这一比例比较稳定,历年变化甚微。 6. 乡村人口和农业人口的年龄结构。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四川乡村人口中,年青人所占比例最大。从年龄组看,15—19岁人数最多,占乡村人口总数的13.52%;其次是20—24岁组,占12.26%。两组合计再加上25—29岁组,即15—29岁的年青型人口,占乡村人口的33.9%。在其他年龄段中,0—14岁的占24.2%,30—49岁占25.2%,50—59岁占7.9%,60岁以上占8.8%。在全省乡村人口性别比中,男性为106.24(以女性为100)。其中,0—4岁男性为111.84,5—9岁为109.35,10—64岁的年龄段也是男性多于女性,只有65岁以上则是女性多于男性。50年代和60年代,乡村人口中的青少年人口比重上升,使总人口的平均年龄有所下降(表2-1-7)。1953年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36.3%,1964年上升到40.7%。从1982年开始,这一比例逐步下降,全省人口由大量增长向缩减变化,年龄结构由年轻人口为主向成年人口为主转变,人口进入有计划的发展时期。 表2-1-7 乡村人口年龄分布 单位:万人、% 年 龄 | 合 计 | 占总人口% | 男 | 女 | 性别比 (女为100) | 总 计 | 8 558.62 | 79.82 | 4 415.33 | 4 143.36 | 106.24 | 0—4岁 5—9岁 10—14岁 15—19岁 20—24岁 25—29岁 30—34岁 35—39岁 40—44岁 45—49岁 50—54岁 55—59岁 60—64岁 65—69岁 70—74岁 75—79岁 80—84岁 85—89岁 90—94岁 95—99岁 100岁及以上 | 818.69 574.05 674.84 1 157.25 1 049.65 694.14 507.78 687.55 518.75 439.94 357.85 316.82 273.84 205.37 141.57 84.25 39.28 14.05 2.49 0.39 0.05 | 7.64 5.35 6.29 10.79 9.79 6.47 4.74 6.41 4.84 4.10 3.34 2.95 2.55 1.92 1.32 0.79 0.37 0.13 0.02 | 432.23 299.85 347.88 590.68 531.42 358.80 274.37 355.82 272.31 230.19 190.14 168.87 143.21 101.95 64.30 34.72 13.56 4.21 0.63 0.09 0.01 | 386.46 274.20 326.96 566.57 518.24 335.34 233.41 331.73 246.44 209.76 167.71 147.95 130.62 103.41 77.26 49.53 25.71 9.84 1.86 0.30 0.04 | 111.84 109.35 106.4 104.25 102.54 106.99 117.55 107.26 110.50 109.74 113.37 114.14 109.64 98.59 83.23 70.09 52.75 42.85 34.06 28.65 23.73 |
资料来源:第4次人口普查县(不含镇)人口(编号4—5)。 7. 乡村人口和农业人口的文化程度。新中国成立初期,四川乡村人口和农业人口中的文盲半文盲约占总人口的60%左右。到1964年这一比重降到了38.9%。1982年统计,15周岁以上的乡村人口中,文盲半文盲占当年普查总人口的23.03%。1990年降为16.24%。乡村每千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为1.21人,中专和高中文化程度为31.92人,初中文化程度为222.86人,小学文化程度为525.81人。分地区看,成都、重庆、自贡、攀枝花市,乡村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口增加最多;其次是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等市。 ☚ (一)乡村人口和农业人口 二、计划生育与人口变化 ☛
(二)农村人口构成 (二)农村人口构成性别构成。人口性别构成是人口自然特征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取决于人口的出生、死亡及迁移变动状况,同时对人口婚姻、家庭、生育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广东省农村人口性别构成基本平衡。据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全省农村人口中男性占49.56%,女性占50.4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98.26。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农村人口中男性占50.09,女性占49.91,性别比为99.64。造成男性比例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中一部分人存在“重男轻女”思想,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少数地区出现弃女婴现象。 年龄构成。据1990年统计,广东省农村人口中0—14岁少年儿童占31.93%,15—59岁成年人占58.94%,60岁以上老年人占9.13%。 ☚ (一)农村人口增长的特点 二、农村劳动力的增长与分布 ☛
(二)农村人口构成 (二)农村人口构成1998年, 全省5 343.58万乡村人口分属于2 351乡 (镇) 的49.73万个村民小组。乡村人口中, 属劳动年龄以内的人口占55.83%,劳动年龄以外的人口占44.17%。劳动年龄以内人口中, 上学的学生占3.92%,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占2.61%, 实际参加劳动的人数占93.47%。劳动年龄以外人口中, 不足劳动年龄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占5.01%,超过劳动年龄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占8.71%。 ☚ (一)农村人口数量 (三)农村计划生育 ☛
(二)农村人口构成 (二)农村人口构成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农村人口中各种因素的构成发生了深刻变化。 ☚ 4.控制增长时期 1.性别比例 ☛
☚ 2.农业人口 1.性别结构 ☛ 00015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