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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农村人口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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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二)农村人口构成

(二)农村人口构成

1.年龄构成。根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河南省农村0~14岁少年儿童人口占全省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为30.4%,15~59岁人口占60.52%,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9.08%。与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相比,全省农村人口构成发生了较大变化。8年间,少年儿童比重下降了5.2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重上升了4.45个百分点,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0.77个百分点。从统计和人口普查资料中可以看出,河南省农村人口年龄构成存在以下特点(见表2-1-2)。

表2-1-2 1982、1990年农村人口年龄构成比较

单位:%

年龄组 (岁)1982年1990年1990年比1982年增减
总 计100100 
0~4
5~9
10~14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50~54
55~59
60~64
65~69
70~74
75~79
80~84
85~89
90~94
95~99
100以上
10.15
11.72
13.75
12.58
6.06
8.89
7.20
5.06
4.23
4.48
3.89
3.63
2.99
2.26
1.58
0.95
0.39
0.11
0.03
0.00
0.00
11.98
9.29
9.13
11.00
11.12
8.38
6.29
7.53
5.43
3.86
3.42
3.49
3.01
2.51
1.81
0.99
0.55
0.18
0.03
0.00
0.00
1.83
-2.43
-4.62
-1.58
5.06
-0.51
-0.91
2.47
1.2
-0.62
-0.47
-0.14
0.02
0.25
0.23
0.04
0.16
0.07
0.00
0.00
0.00

(1) 与全省人口构成相比,结构近似,但呈现两端倾斜的状况。即较低年龄组(0~19岁)的人口和较高年龄组(60岁以上)的人口所占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而中间年龄组人口所占比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 与人口增长规律相比,构成具有明显的不规则性。正常情况下,人口年龄构成从低年龄组开始,各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随着年龄的增大呈递减趋势。从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看,河南农村人口40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的比重出现了忽高忽低的现象。
(3) 劳动适龄人口和育龄妇女人口大幅度增加。农村育龄妇女(15~49岁)人数1982年至1990年增长27.3%。其中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人数1982年至1990年增长51.4%。
(4) 总负担系数下降,但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负担系数是指劳动人口负担非劳动人口的数量。1990年,河南农村总负担系数(0~14岁人口数加60岁以上人口数与15~59岁人口数之比)为65.23%,与1982年相比,下降了13.12个百分点,其中少年儿童负担系数下降了13.3个百分点,老年负担系数上升了0.18个百分点。
(5) 农村与城市年龄构成差异显著。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城乡各年龄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看,城市是20~24岁人口所占比重最高,为12.46%;而农村则是0~4岁人口所占比重最高,为11.98%。25~59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城市高于农村,而60岁以上人口比重农村高于城市(见表2-1-3)。

表2-1-3 1990年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年龄构成比较

单位:%

年龄组
(岁)
全 省城 市农 村农村与
全省之差
农村与
城市之差
总 计100100100
0~4
5~9
10~14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50~54
55~59
60~64
65~69
70~74
75~79
80~84
85~89
90~94
95~99
100以上
11.52
8.92
8.85
10.92
11.32
8.75
6.62
7.64
5.53
4.00
3.60
3.55
2.96
2.42
1.73
0.95
0.52
0.18
0.03
0.00
0.00
8.95
6.86
7.28
10.44
12.46
10.81
8.45
8.23
6.06
4.80
4.61
3.85
2.71
1.89
1.29
0.72
0.41
0.15
0.03
0.00
0.00
11.98
9.29
9.13
11.00
11.12
8.38
6.29
7.53
5.43
3.86
3.42
3.49
3.01
2.51
1.81
0.99
0.55
0.18
0.03
0.00
0.00
0.46
0.37
0.28
0.08
-0.2
-0.37
-0.33
-0.11
-0.1
-0.14
-0.18
-0.06
0.05
0.09
0.08
0.04
0.03
0.00
0.00
0.00
0.00
3.03
2.43
1.85
0.56
-1.34
-2.43
-2.16
-0.7
-0.63
-0.94
-1.19
-0.36
0.3
0.62
0.52
0.27
0.14
0.03
0.00
0.00
0.00

2.性别构成。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河南省农村总人口中,男性占50.91%,女性占49.09%,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03.70。从1990年分年龄组的性别比来看,在65岁以前的各年龄组除25~29岁组性别比低于100外,其余各年龄组均高于100(见表2-1-4)。

表2-1-4农村人口性别比
(以女性为100)

年龄组 (岁)1982年1990年1990年比1982年增减
总 计102.65103.701.05
0~4
5~9
10~14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50~54
55~59
60~64
65~69
70~74
75~79
80~84
85~89
90~94
95~99
100以上
108.36
106.37
105.75
101.12
101.70
104.40
104.36
110.77
111.03
105.27
105.01
101.38
91.46
82.74
73.70
61.37
50.38
37.87
26.62
19.71
13.31
114.36
108.61
106.07
103.93
102.47
98.81
104.88
103.47
107.04
112.24
111.53
104.18
100.92
87.47
75.59
65.83
51.72
40.05
29.07
21.80
18.64
6
2.24
0.32
2.81
0.77
-5.59
0.52
-7.3
-3.99
6.97
6.52
2.8
9.46
4.73
1.89
4.46
1.34
2.18
2.45
2.09
5.33

从各年龄的性别比较看,45~53岁人口性别比过高。在正常情况下,性别比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递减。而河南省农村人口,1990年45~53岁各年龄性别比明显凸起,均在110以上,其中47岁和52岁则分别高达115.51和115.70。
从历史资料的比较看,河南农村总人口性别比基本稳定,低年龄组性别比呈上升趋势。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相比,河南农村人口性别比仅增加了1.05。
从全省各县(含1982—1990年改市的县)人口的性别比较看,不同县之间差异很大。1990年,性别比最高的南召县,高达116.75,最低的汤阴县为98.54,二者相差18.21。性别比在110以上的县有11个,性别比在100以下的县有10个。
☚ (一)农村人口总量与增长   (三)农村民族成分 ☛

(二)农村人口构成

(二)农村人口构成

1. 乡村人口比例下降,市镇人口比例上升。1949年,四川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95.7%,市镇人口占4.3%;50年代,市镇人口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而增加,乡村人口比重下降到90%—92%;60年代中后期、70年代和80年代初,乡村人口基本上稳定在90%—91%,市镇人口稳定在10%左右。1978年以后,农村产业结构逐步有所调整,乡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降为87%—90%,市镇人口比重上升到10%—13%。
2. 农业人口比重下降,非农业人口比重上升。新中国成立初期,四川的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1.4%,非农业人口只占8.6%,是典型的农业大省。50年代,城镇工业得到迅速发展,非农业人口比重上升,占总人口的11%—15%,农业人口比重降到85%—89%。60年代和70年代,农业人口稳定在88%左右,非农业人口为12%左右。进入80年代以后,农业劳动力逐步转移,“农转非”的人数也在增加,非农业人口比重上升,农业人口比重继续下降。1990年全省非农业人口所占比重,比60年代和70年代上升了2.7个百分点。
3. 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上升。四川居住着53个民族。1990年的乡村人口中,汉族8 858.2万人,占93.85%;彝族178.42万人,占1.89%;藏族108.75万人,占1.15%,土家族107.59万人,占1.14%;苗族53.59万人,占0.56%;羌族19.62万人,占0.21%;回族10.86万人,占0.12%;蒙古族2.75万人,占0.03%。此外,还有傈僳、满、纳西、布依、白、傣、壮、侗、哈尼等少数民族,人数少,所占比重极小。少数民族人口虽少,分布的地域却占了全省幅员面积的60%,主要居住在西部高原山地和川南边缘山区。其中,彝族的90%左右集中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多数是农业人口,从事种植业,兼营畜牧业;藏族绝大部分居住在甘孜、阿坝两州,北部草原地区的藏民以牧业为主,兼营狩猎、森林采伐和药材采集,其余地区的藏民主要从事种植业或半农半牧;羌族集中分布在阿坝州茂汶县及其邻近县,是我国唯一的羌族聚居区,以农业生产为主;土家族分布于黔江地区,以农业生产为主;苗族分布在黔江地区和筠连、珙县、叙永、古蔺、綦江等县,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兼营林业。其余少数民族,则杂居或散居于全省各地。1990年少数民族合计为488.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5%。在乡村人口中,少数民族占6.15%。从1964-1990年的26年中,少数民族的乡村人口年递增3.8%,高出同一时期汉族年递增率的2.5个百分点;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少数民族,由6个上升为9个。
4. 乡村人口和农业人口的地区分布及其变化。1990年与1978年比较:平坝地区23个县的乡村人口,占全省乡村人口的比重由12.1%下降为11.3%,农业人口占12.3%的比重未变;盆地84个丘陵县的乡村人口,由占64.9%上升为65.9%,农业人口由占64.8%下降为64%;盆周46个山区县的乡村人口,由占17.1%升为占17.2%,农业人口由占17.2%上升为18%;川西南22个山区县的乡村人口,由占4.3%下降为占4.1%,农业人口由4.1%升为占4.2%;川西高原31个县的乡村人口和农业人口,均由占1.6%下降为1.5%。
从各地市州的分布看:成都、重庆、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11个省辖市,共有乡村人口5 172.89万人,占全省的54.8%,比1978年上升0.9个百分点;农业人口5 103.53万人,占全省的55.4%,下降0.4个百分点。万县、涪陵、黔江、宜宾、南充、达县、雅安7个地区,共有乡村人口3 710.23万人,占全省的39.3%,上升0.65个百分点;农业人口3 660.14万人,占39.7%,上升0.1个百分点。阿坝、甘孜、凉山3个自治州,共有乡村人口451.54万人,占全省的4.8%,上升0.5个百分点;农业人口455.08万人,占4.9%,上升0.4个百分点(表2-1-6)。

表2-1-6 乡村人口和农业人口地区构成情况(1990年)


地 区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构 成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构 成
乐 山
万 县
涪 陵
宜 宾
南 充
达 县
雅 安
阿 坝
甘 孜
凉 山
黔 江
5 735 900
7 639 979
3 251 505
4 166 375
9 420 203
9 264 797
1 224 907
675 255
746 201
3 297 406
2 527 086
88.08
94.07
90.41
89.06
93.09
93.65
86.83
88.15
90.63
91.41
95.22
6.1
8.1
3.4
4.4
10.1
9.8
1.3
0.7
0.8
3.5
2.7
5 614 411
7 468 658
3 191 040
4 011 880
9 287 530
8 970 849
1 202 744
626 163
702 028
3 222 471
2 468 818
86.21
91.96
88.73
85.76
91.78
90.68
85.25
81.74
85.26
89.33
93.03
6.1
8.1
3.5
4.4
10.1
9.7
1.3
0.7
0.8
3.5
2.7

5. 乡村人口和农业人口的性别结构。1990年乡村人口的男女性别比为51.6:48.4,农业人口的男女性别比为51:49。这一比例比较稳定,历年变化甚微。
6. 乡村人口和农业人口的年龄结构。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四川乡村人口中,年青人所占比例最大。从年龄组看,15—19岁人数最多,占乡村人口总数的13.52%;其次是20—24岁组,占12.26%。两组合计再加上25—29岁组,即15—29岁的年青型人口,占乡村人口的33.9%。在其他年龄段中,0—14岁的占24.2%,30—49岁占25.2%,50—59岁占7.9%,60岁以上占8.8%。在全省乡村人口性别比中,男性为106.24(以女性为100)。其中,0—4岁男性为111.84,5—9岁为109.35,10—64岁的年龄段也是男性多于女性,只有65岁以上则是女性多于男性。50年代和60年代,乡村人口中的青少年人口比重上升,使总人口的平均年龄有所下降(表2-1-7)。1953年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36.3%,1964年上升到40.7%。从1982年开始,这一比例逐步下降,全省人口由大量增长向缩减变化,年龄结构由年轻人口为主向成年人口为主转变,人口进入有计划的发展时期。

表2-1-7 乡村人口年龄分布

单位:万人、%

年 龄合 计占总人口%性别比
(女为100)
总 计8 558.6279.824 415.334 143.36106.24
0—4岁
5—9岁
10—14岁
15—19岁
20—24岁
25—29岁
30—34岁
35—39岁
40—44岁
45—49岁
50—54岁
55—59岁
60—64岁
65—69岁
70—74岁
75—79岁
80—84岁
85—89岁
90—94岁
95—99岁
100岁及以上
818.69
574.05
674.84
1 157.25
1 049.65
694.14
507.78
687.55
518.75
439.94
357.85
316.82
273.84
205.37
141.57
84.25
39.28
14.05
2.49
0.39
0.05
7.64
5.35
6.29
10.79
9.79
6.47
4.74
6.41
4.84
4.10
3.34
2.95
2.55
1.92
1.32
0.79
0.37
0.13
0.02
432.23
299.85
347.88
590.68
531.42
358.80
274.37
355.82
272.31
230.19
190.14
168.87
143.21
101.95
64.30
34.72
13.56
4.21
0.63
0.09
0.01
386.46
274.20
326.96
566.57
518.24
335.34
233.41
331.73
246.44
209.76
167.71
147.95
130.62
103.41
77.26
49.53
25.71
9.84
1.86
0.30
0.04
111.84
109.35
106.4
104.25
102.54
106.99
117.55
107.26
110.50
109.74
113.37
114.14
109.64
98.59
83.23
70.09
52.75
42.85
34.06
28.65
23.73

资料来源:第4次人口普查县(不含镇)人口(编号4—5)。
7. 乡村人口和农业人口的文化程度。新中国成立初期,四川乡村人口和农业人口中的文盲半文盲约占总人口的60%左右。到1964年这一比重降到了38.9%。1982年统计,15周岁以上的乡村人口中,文盲半文盲占当年普查总人口的23.03%。1990年降为16.24%。乡村每千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为1.21人,中专和高中文化程度为31.92人,初中文化程度为222.86人,小学文化程度为525.81人。分地区看,成都、重庆、自贡、攀枝花市,乡村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口增加最多;其次是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等市。
☚ (一)乡村人口和农业人口   二、计划生育与人口变化 ☛

(二)农村人口构成

(二)农村人口构成

性别构成。人口性别构成是人口自然特征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取决于人口的出生、死亡及迁移变动状况,同时对人口婚姻、家庭、生育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广东省农村人口性别构成基本平衡。据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全省农村人口中男性占49.56%,女性占50.4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98.26。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农村人口中男性占50.09,女性占49.91,性别比为99.64。造成男性比例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中一部分人存在“重男轻女”思想,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少数地区出现弃女婴现象。
年龄构成。据1990年统计,广东省农村人口中0—14岁少年儿童占31.93%,15—59岁成年人占58.94%,60岁以上老年人占9.13%。

☚ (一)农村人口增长的特点   二、农村劳动力的增长与分布 ☛

(二)农村人口构成

(二)农村人口构成

1998年, 全省5 343.58万乡村人口分属于2 351乡 (镇) 的49.73万个村民小组。乡村人口中, 属劳动年龄以内的人口占55.83%,劳动年龄以外的人口占44.17%。劳动年龄以内人口中, 上学的学生占3.92%,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占2.61%, 实际参加劳动的人数占93.47%。劳动年龄以外人口中, 不足劳动年龄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占5.01%,超过劳动年龄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占8.71%。

☚ (一)农村人口数量   (三)农村计划生育 ☛

(二)农村人口构成

(二)农村人口构成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农村人口中各种因素的构成发生了深刻变化。

☚ 4.控制增长时期   1.性别比例 ☛

1.性别结构/2.年龄结构/3.文化结构

☚ 2.农业人口   1.性别结构 ☛
0001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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