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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从计划购销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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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二)从计划购销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二)从计划购销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福建粮食生产有很大发展,全国粮食生产也上了新台阶,从而为福建粮食安排提供了物质基础,也为粮食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创造了条件。
1.逐步调减征购任务。1979年贯彻中央“调整、改革、开放、提高”的方针,让农民休养生息,全省粮食征购基数从原来的110万吨调低到89万吨, 所减的21万吨相应增加为超购任务, 并提高粮食收购价20%。在这个基础上,超购加价从30%提高到50%。从1981年起,全省粮食征购超购任务为142万吨,一定五年。1984年对老、少、边地区核减任务6.5万吨。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粮食统购对象逐步由独立核算的生产队(村民小组)变为农户和生产单位,1984年粮食交售单位从原来的14.67万个生产队,分解为368万个农户。1979—1984年,全省粮食征购量共943.7万吨。
2.改统购为定购。1985年,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福建将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1985年全省粮食定购任务为125万吨,比1981年的142万吨减少17万吨。全省组织3万多名干部深入农村,本着“大稳小调”的原则,对原征购任务进行合理调整。全省425.68万个农户和生产单位,负担定购任务的有346.07万个。定购粮食品种为稻谷、小麦、大豆;1986年起大豆退出,1993年起小麦退出。定购粮食按规定奖售化肥,每50公斤定购粮(稻谷)奖售化肥5公斤,从1991年起增加到12.5公斤。对稻谷、小麦按“倒三七”(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加价)比例作价,1987年对定购的稻谷每50公斤又提高2元。1985年由于粮食播种面积减少,加上自然灾害影响,粮食定购实际入库119.6万吨, 完成任务的95.6%。198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合同定购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任务”的指示,加强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宏观调控, 当年全省定购数由125万吨调为115.8万吨。1987年强调履行合同定购是“农民应尽的义务”, 当年全省定购任务又调减为111万吨。
为了支持产粮区多提供商品粮,从1985年起,省人民政府决定以县为单位,按当年购销余额每净调出50公斤稻谷,省给县财政补贴2元,1986年又增加1元(由调入县负担)。并对153个省定贫困乡和14个民族乡的定购粮实行价外补贴,1987年扩大到200个乡,根据不同地区分别按每50公斤稻谷补贴2—2.5元。
从1990年起,为了进一步完善粮食定购政策,全省改粮食合同定购为国家定购,并充实经济内容,实行交售粮食与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的“三挂钩”办法。每50公斤早、晚、糯、粳谷收购价分别提高5—6.2元, 同时取消原定的生产资料价外补贴;1992年每50公斤稻谷收购价又提高2.4—4元,小麦5.9元。从1988年起, 全省定购任务保持111万吨,1992年调减为104万吨。1990年,为了增强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 全省建立专项国家储备粮食计划40万吨,实际完成25万吨,其中省储备22.5万吨,地市2.5万吨。
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福建加快了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步伐。粮食收购根据市场需求和以销定购的原则, 由粮食部门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合同定数量、定品种,价格由省制定收购基准价,各地市据此制定所属县市价格。全省合同收购计划为稻谷100万吨。粮食“三挂钩”的化肥、柴油由实物奖售改为以货币形式支付, 预购定金维持原来办法,并实行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制度和建立粮食风险调节基金制度。全省最低保护价定为:每50公斤晚籼谷28元(中等质量标准),早籼谷24元。确定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为1.5亿元,分3年到位。1994年根据全国粮食形势和中央安排,加强了粮食宏观调控,全省国家收购任务为120万吨, 其中国家定购任务100万吨,计划收购任务20万吨。定购粮收购价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行调整,由省里统一制定,取消“三挂钩”物资价差补贴和财政预购定金贴息。1995年对国家定购100万吨粮食采取粮肥挂钩的政策,在国家定购价基础上,每50公斤补贴优质化肥差价15元,并奖售优质化肥12.5公斤; 20万吨计划收购任务随行就市以略低于市价的收购价格组织收购。
在实行粮食合同定购的同时, 对粮食统销进行了改革,缩小计划供应范围,扩大市场调节数量,取消收购农副产品的奖售粮、水利粮;对农村粮食的销售,改统销价为购销同价;实行甘蔗综合收购价后,取消甘蔗补助粮;城镇口粮定量外的补贴,除全省有些会议和离休干部、老红军、残废军人外,一律取消;火车、轮船、飞机等旅客餐厅用粮和高级宾馆、饭店等用粮、工业用粮等,一律改为议价供应。1992年底,福建放开粮油销售价格,城镇居民口粮供应证作为档案予以保留,使用了数十年的粮票、油票完成了历史使命。1993年对全省吃商品粮人口统一换发粮证籍。1993年12月底,全国粮油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为平抑粮价,稳定市场,福建省决定国有粮食部门所有粮店,按国家规定的挂牌价格销售粮食。1994年在提高定购粮收购价格的同时,相应提高了粮食销售价格,同时对低收入居民实行定向补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油料生产发展较快,1981—1985年全省油料产量比前五年增加1.33万吨。各级粮食部门认真贯彻“多产多得,增产多留”的政策,五年中国家只增购油料0.36万吨.增产的油料大部分留在农村,加上油脂调入量逐年增大,食油供应有所改善,全省平均每人年消费2.69公斤。从1981年10月开始,全省城镇发证人口每月吃油标准,除原来0.2公斤外,增加供应中价菜油0.25公斤,1985年9月起,停止中价菜油供应。工商行业用油也有适当增加,同时在城乡还普遍增加半高价、议价油的供应。随着平价油脂供应范围逐步压缩,议价油脂销售相应扩大,全省供需缺额除国家安排平价油脂调入外,主要靠省内和省外议购调入补充。从1993年起,除军供食油外,取消国家食油收购计划和城市居民食油定量供应政策。
3.实行多渠道经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全省农村从自给半自给的生产开始向商品生产转化,粮食供求关系也有了新的变化。许多粮食专业户拥有了更多的商品粮要求及时出售;有些农民从种粮食转移到从事非农产业或养殖业,就需要增加口粮和饲料供应,这些粮食需求,不应由国家统包供应。因此,福建从1983年起,在以县为单位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后,允许多渠道经营粮食。1984年,又决定在保证国家粮食征购任务的前提下,允许供销合作社和农村其他合作商业或个人购销粮食,可以进城,也可以出县出省。为鼓励引粮入闽和省内余缺调剂,从1984年开始对粮食商贩采取免税的优惠政策,并在运输等方面提供方便。传统的粮行米市开始恢复,多渠道经营活跃,集市粮价稳中有降。1984年在完成国家粮食征购计划的同时,进一步开展了多渠道经营。国营粮食商业发挥了主渠道作用,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把议价经营从收购为主,转到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在经营上,开展优质服务,采取快进快出、薄利多销,并采取议销、批销、展销、代销和兑换等多种形式;在管理上,采取“大统一,小分散”办法,开拓“内联外引”的新路子,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横向与纵向联合经营。
在国营粮食部门灵活经营的同时,福建传统的粮行米市得到恢复。1984年国营粮食商业和粮行米市从省外贩运进来的粮食达25万吨,其中仅莆田市就开办粮行米店300多家。它们经营形式有联营,也有个体;经营方式有运销户、加工户和零售户;粮食来源是择廉选购,如稻谷一般来自江西、湖南、浙江等省和本省的建阳、邵武、建瓯等产粮区;小麦主要来自江苏、安徽;大豆则是东北、河南等省。一般采取采购、运输、加工、销售一条龙,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经营灵活,有较大的生命力和竞争能力。
到1985年底,全省已有各种粮行米店5434家,年经营粮食量达40多万吨;1992年底发展到9998家。南安市官桥镇和龙海市石码镇成为闽南粮油贸易中心。官桥镇有130多家粮行米店,1985年从省外运进粮食达5万吨,经营者有运销户、批发户、加工户和零售户,粮食来源多数来自江西、湖北、安徽和东北三省。随着粮食购销政策的调整,粮食计划内平价经营的品种和数量逐步缩小,市场调节的范围相应扩大。国营粮食商业积极参与市场调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1979—1985年,全省国营粮食商业粮食议购247万吨,议销314.9万吨;油脂议购3.2万吨,议销4.67万吨。从1991年到1995年,国有粮食部门共收购议价粮食199万吨;调入粮食683万吨,比“七五”期间增加140万吨,其中省外净调入460万吨,进口223万吨,大大弥补了粮食供应缺口,有力支援了生产,活跃了市场,平抑了粮价。
1985年,国营粮食商业议价购销的粮食,占国营购销总量的34%。从社会粮食购销比重看,国营粮食商业平价、议价购销量占77%;社会上的粮行米店购销量占13%,农村集市贸易产销直接交易占10%。到1995年,这种比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社会粮食购销中,粮行米市和集市贸易的比重占到六成以上。粮食的多渠道经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福建粮源不足的矛盾。
4.由高度集中转向分级管理包干责任制。1982年在粮油征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的基础上,对粮食销售、调拨实行一定三年。1985年实行“购销包干、差额调拨、财务包干,少购多销的粮油由各地自负”的办法。1988—1990年,执行粮食购销山区3年、沿海5年包干,食油购销实行“一年一定”包干;1995年开始实行粮食工作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从宏观上较妥善地处理了省、市、县的粮食管理关系,也体现了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调动了各地管好粮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粮食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不断完善。1980年国家对国营粮食经营企业部分实行减亏分成,对盈利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办法。1985年以后,粮食财务随同粮食购、销、调计划一起包到县财政。粮油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一些粮库试行租栈制,小型粮店试行集体承包,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进入90年代,全省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已逐年减少。
与此同时,粮食经营企业逐步由管理型向经营型转变。随着粮食商品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粮食供求从过去数量上的矛盾转向品种、质量上的矛盾;从原来吃粗吃饱转向吃精吃好;粮食工作从过去偏重于抓购销转向“以本业为主,开展多种经营”。
46年的实践证明,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粮食商品的特殊战略地位不能动摇,粮食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能动摇。解决福建粮食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认真贯彻“立足省内为主,适当调进为辅”的方针,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粮食的宏观调控,增强宏观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国有粮食部门的主渠道作用,实行多条经营渠道、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的粮食流通。国有粮食企业要不断地深化改革,以本业为主,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开拓进取,搞活流通,服务群众,支持生产,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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