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互助合作时期
1. 地方电信并入邮电部门。1953年6月,浙江省地方电信正式由邮电部门接收管理,计有电话交换所63处,交换分所6处,电话交换代管分所154处,县府交换机4处,区乡电话线路8 673杆公里,交换机209部,总容量3 311门,电话机1 100余部,员工310人。接管后,经过1年多的努力,增装交换机19部,新设交换所18处,代办所48处,新架区乡电话线路564杆公里,并将沿海16条线路由单线改为双线。全省陆上的区政府所在地全部架通了电话,40个交换所与邮局营业处合设; 6 600个乡镇,除市郊及海岛乡外,装有电话的1 354个,占乡镇总数的26. 5%。
2. 整顿私商代办所。新中国成立初期,全省共有乡村邮政代办所3 301处,其中私商代办的2 913处,占总数的88.2%; 由农村供销社及机关团体承办的388处,仅占总数的11.8%。
1953年,浙江省邮电部门开始对私商代办所进行整顿,全省个人和私商承办的代办所开始转由农村供销合作社接办。到1954年2月底,乡村代办所2 681处,其中由供销合作社承办的1 428处;其他单位承办的188处;共产党员、青年团员个人承办的37处;私商承办的1 028处。到1955年3月底,供销合作社等承办的代办所已达1 735处。与此同时,为加强海防地区的通信,将这类地区的部分代办所收归邮电部门自办。
3. 建立农村信报收发点。土地改革结束后,原来组建的“通讯站”和义务投揽网陆续减少,乡村的绝大部分信报只能依靠代办所捎转。浙江省邮电管理部门及时实行“联乡贯村,沿线投点”的工作方法,即将邮路不能到达的乡村邮件,由乡邮投递员送到邮路上指定的 “信报收发点”,再由 “点”的负责人设法转投给收件人。到1954年底,全省共设“信报收发点”3 665个,“点”的负责人以学校、合作社、乡政府和村干部、农村积极分子担任者居多。
4. 推广农业合作社邮递员制度。1955年,浙江省农业合作化蓬勃发展,农村邮电设施相对落后,全省通电话的乡只有1 162个,占总乡数的20%,通邮的乡为5 892个,占总乡数的98.5%,还有87个乡不能通邮,其中海岛乡43个。邮电系统自办的局所仅397处,代办所2 080处,大多为2—3日班,乡以下的村基本上靠不固定的人员捎转,影响了党的方针政策的及时传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提出今后2年之内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邮递员2.5万人左右的要求。省邮电部门具体规定: 大型社单独设邮递员1名,几个小型社联合设1名,以中心社为主,按老乡每乡设1名。由邮电局与农业合作社签订邮件运输和投递合同,邮递员的生活待遇归农业社负责,邮政业务指导归邮电局负责。到1956年4月底,全省共设有邮递员2 035人,发展邮递员邮路3.48万公里,邮件积压现象基本消除。
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农村的电话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据1956年底统计,全省81个县中,有61个县实现乡乡通话,其中嘉兴和建德两专区实现全区乡乡通电话。在这1年中,装有电话的乡人民委员会增加1 409处,电话交换所增加162处,而前3年 (1953—1955年)增加的总和数仅分别为164和36处。到1957年底,全省农村电话线路总长度达到2.04万对公里,电话交换机总容量为3 434门,电话用户总计1 95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