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专门行政裁决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专门行政裁决制度 专门行政裁决制度在行政机关内设置行政裁决机构受理和裁决特定争议案件的制度。专门行政裁决制度是行政司法典型形式。专门行政裁决制度的专门性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裁决机构是专门行使某种特定争议案件的裁决职能的机构,其设立由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且对于相应行政机关有一定的独立性。如商标局设立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专利局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2)专门行政裁决机构只能管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的争议案件,而无一般司法管辖权。(3) 专门行政裁决的具体程序通常由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一般经申请、审查和裁决三大程序。(4) 专门行政裁决机构作出的终局裁决,不能再向人们法院起诉。(5)专门行政裁决机构对争议案件的审查、裁决,实行回避制度。专门行政裁决不完全同于行政仲裁,其区别在于: (1) 专门行政裁决机构的成员全部是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 而行政仲裁机构则通常由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社会组织的代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2)专门行政裁决的争议主要是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决定的争议案件,包括特定行政争议案件和特定的民事争议案件; 而行政仲裁的争议案件是民事案件。(3)适用的程序有所区别,行政仲裁更注重调解。 ☚ 人身自由罚 不作为行政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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