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由财政部于1998年9月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的1000亿元、年利率5.5%的十年期附息国债。它专项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设施投入。参见“国债”。
专项国债
在我国,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由财政部于1998年9月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的1000亿元、年利率5.5%的十年期附息国债。它专项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设施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