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乡村公路管理
天津市注重对乡村公路的管理,在建设过程中就把管理工作提上日程,并提出了建管并重的方针,1986年,市农委、市建委共同制定了《天津市乡村公路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全市已有192个乡镇建立乡村公路管理站。从1990年开始,全面进入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阶段。根据“修路容易、养护难”的实际情况,面对全市5 300多千米乡村公路养管的艰巨任务,一是充实加强乡村公路管理机构。区县组建了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并根据本区县乡村公路里程安排一定的脱产人员。二是筹措养护基金。本着“自建自养”的方针,采取自力更生为主,辅之于国家帮助的原则,分别由市、区县及乡村共同筹措。市政府决定每年从公路养路费中安排200万元,对乡村公路的养护给予少量的补助,要求区县财政筹措的资金与市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1:1,其余部分由乡村自筹。
1996年3月建立天津市乡村公路管理总站,1997年8月市编委正式批准建立区县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为区县属副局级事业单位,业务受市乡村公路管理总站指导,全市共核拨事业编制166名。1998年11月乡村公路管理工作移交市公路局管理。从此,乡村公路管理纳入归口行业管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