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中的供销合作社
1958年, “大跃进” 开始, 全省各级供销社受“左”倾错误思想的指导和影响, 从上至下与国营商业合并, 供销合作社的性质由集体所有制 “升级过渡”为全民所有制, 民办合作商业改为 “官办” 商业, 基层社划归人民公社领导管理, 所属的经营网点一并划归, 网点减少, 股金分红政策终止, 业务机构合并,民主管理形式和内容被废止, 干部职工按全民所有制办法管理。
1962年, 根据中央指示精神, 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逐渐得以恢复。但是, 到1964年10月, 又撤销了各级供销社的监事会和贸易货栈, 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资金被转为国家资金, 改县以上供销社缴纳所得税为上缴利润, 实行利润留成。这一时期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和机构网点, 随着业务的扩大得到相应发展, 1965年较1957年网点增加了46.2%, 社员增加了12.3%,股金增加了27.2%。
1966年5月, “文化大革命”开始, 《基层供销合作社示范章程》在全国范围内被废除。1970年, 全省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再次与国营商业厅、局合并,基层供销社、业务机构、网点97%由贫下中农管理,取消了民主管理制度,集体所有制性质再次被否定,直到1976年, 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才相继恢复。到1978年, 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机构网点总数达35 95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