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60年代农村能源开发利用
60年代农村能源紧缺。1960—1969年的10年间,全自治区农村能源的可供量为1.5亿吨标煤,消费量大于可供量340多万吨标煤,农民平均年可供量下降到3.3吨标准。在全自治区相当一部分县、社出现了农民烧柴难。
这一时期的农村能源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是国家电力、机械、石油等骨干工业发展,使农村的电力供应增加,不仅部分地区的粮食、农副产品加工用上了电,而且一些城市、县城附近的农村也用电照明,而中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进一步在农村推广,相当部分乡、村机耕代替了畜力。电气化、机械化使平原地区的老式水磨水碾被淘汰,电力等常规商品性能源在农村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有了极大的提高。农村能源建设也跳出单一经营沼气的圈子,开展了改灶节能,桂东南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户改造老式“老虎灶”,采用新式省柴灶的已达到这些地区农户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农村能源建设在50年代的基础上,又前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