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防保健
陕西是一个地方病多发区, 要治穷必须先治病。1985年,陕西省委、省政府确定把预防保健事业当作振兴陕西的大事来抓, 优先发展。为此, 采取了以下措施: 首先是落实领导责任, 要求各级政府把预防保健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规划, 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一项内容予以落实;其次是加强机构建设, 集中人财物, 分期分批进行建设, 做到人才、设备、房屋三配套; 三是加大投入, 对预防保健机构实行全额补助, 扩大有偿服务范围; 四是采取优惠政策, 对大中专毕业生到省里规定的62个山区县的基层预防保健单位工作可浮动一级工资, 取消1年见习期, 直接转正定级, 并在职称、住房、子女就业等方面予以照顾。使全省预防保健工作由被动应付转为主动出击。
鼠疫防治, 多年来陕西采取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 沿内蒙古、宁夏边界建立了长200公里、宽2公里的灭鼠带, 每年都统一时间和方法进行灭鼠、灭蚤、接种, 有效地预防了鼠疫的发生。
流行性出血热, 1984年在陕西发病11 053例,病死512人。陕西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攻关, 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并在疫区组织以灭鼠为主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1995年全省发病降至1482例, 病死14人, 危害大为减轻。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80年代初在陕西时有暴发流行, 为降低发病, 陕西狠抓计划免疫不放松,1988年利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援助, 并自筹资金总共4000多万元, 建立了全省比较完善的冷链运转系统, 使陕西的计划免疫工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1989年和1991年实现了以省和县为单位接种率两个85%,并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与国家验收; 1994年, 自查儿童计划免疫卡率高达100%, 四苗全程接种率达97.44%, 全省实现以乡为单位接种率85%的第三个宏伟目标。
纵横交错的疾病监测网, 不间断地收集着全省各地的疫情, 使疾病还没有蔓延就被迅速歼灭, 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确保了大灾之后无大疫, 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保持了社会稳定。
坚持不懈地抓地方病防治, 全省基本实现了全民食用碘盐,先后治愈地方性甲状腺肿病人80多万,1980年成为全国第一个达到基本控制地甲病的省。从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 陕西在财政、水利、陕北建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 累计完成改水工程300多处, 使130余万人告别了世世代代饮用高氟水历史, 氟中毒危害大大减轻。在大骨节病防治中采取防病治病与治穷致富并举, 服硒、改水、吃杂、讲卫生等综合防治措施, 在21个病区县的340余万人口中陆续推行了硒盐防治, 在150万人的病区改用饮水。全国闻名的大骨节重病区永寿县调查, 儿童临床患病率由26.9%下降到1.4%; X线阳性率由44.33%下降到3.66%, 基本控制了新发病人。在克山病的防治实践中, 陕西卫生工作者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 使发病和死亡得到遏制。29个克山病区县经考核全部达到基本控制标准。西安医科大学开展的亚硒酸钠预防克山病及硒与克山病关系研究, 大剂量维生素C抢救克山病人两项科研成果获全国科学大会奖, 使克山病的死亡率由原来80%上下降到20%以下, 为克山病的病因和防治方法的研究作出了贡献, 此项技术撷取硒研究的最高奖, 国际生物无机化学家协会克劳斯·施瓦茨奖。
“八五”期间, 陕西澄城等11县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人口基金会妇幼卫生合作、计划生育服务项目, 受益人口350万, 受援资金55万美元, 各级政府配套620万元, 健全了三级妇幼保健网, 增添了设备, 增强了服务功能。这11个县的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由1989年的211.7/10万和66.44‰分别下降到1994年的98.5/10万和41.4‰。
1994年以来, 10个地市妇幼卫生过渡周期项目上引进外资60万美元, 配备了项目监督车和部分设备; 各地市政府落实配套资金590多万元。基本健全了省、地、县、乡、村五级妇幼保健网, 37 238名妇幼干部遍布城乡, 为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
卫生法制建设与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八五”期间共制定地方性卫生法规和规章15个。目前,全省已建成一支拥有2 907名卫生监督员和25 000余名卫生检查员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构筑起省、地、县、乡的四级监督网络。
改革开放10多年来, 陕西狠抓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不放松,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项目, 争取各级政府投资, 农民自发集资等办法筹集资金4 351万元, 使陕西34.8%的农村人口饮用上干净卫生自来水。至 “八五” 末,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已达到15.3%, 建成各类卫生户厕102万座。
预防保健工作的加强, 传染病、地方病的控制,提高了陕西人民健康水平, 传播病在死因顺位上降到第6位,从1986年开始连续9年发病率为历史最低水平; 婴儿死亡率已由新中国成立前的200‰下降到24.52‰, 人均期望寿命由新中国成立初的35岁上升到70岁, 充分体现了卫生工作贯彻 “预防为主” 方针的巨大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