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利用
(1) 野生动物的保护与管理。上海地区的一些以肉食为生的野生动物, 大部分均为害虫或害鼠的天敌, 是对农林业有益的动物, 是上海地区的一项宝贵的自然资源。
由于野生动物栖息的环境遭到破坏, 以及乱捕滥猎, 导致了上海地区野生动物资源日趋减少。在50年代, 上海郊区各县均能见到的水獭、猪獾、狗獾、小灵猫等野生动物。到90年代, 仅在青浦、松江的个别乡镇偶尔还能见到, 已成为上海地区的濒危物种。
为了有效地保护上海地区的野生动物, 特别是野生鸟类, 上海从1982年开始, 每年4月上旬都要开展 “爱鸟周”宣传教育活动, 促进了爱鸟护鸟新风尚的逐步形成, 减少了乱捕滥猎鸟类的行为, 从而使上海地区鸟类的种类和数量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离开上海已30多年的夜中鹭、白鹭、池鹭、红喉鹟、红交嘴雀、鹊鸲、白腰朱顶雀等鸟类, 近几年又在松江的佘山和杭州湾畔的五四农场露面。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决定从1991年起, 在冬季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月活动。
1993年10月, 上海市第十届人大常委员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法》, 并于1994年1月正式实施。同年, 市政府又批准颁布 《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上海市农林局是上海地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1985年,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上海办事处成立, 于1990年移入上海市农业局内办公, 负责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和安徽等省市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进出口管理。为加强本市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工作, 1992年10月, 市编委批准建立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具体负责全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市郊各县(区) 由林业站承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崇明县建立了鸟类环态保护站, 负责全县的鸟类保护和环态工作, 还设立了崇明东滩候鸟保护区。在市郊各县(区)、乡 (镇)林业站还挑选出100多名业务骨干,担任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员,并颁发了 《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检查证》, 负责所在地区的野生动物保护检查监督工作。
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于1986年成立, 会员近300人。
(2)野生动物的利用。根据野生动物又是一种可更新的自然资源这一特点, 为丰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 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不同种类野生动物资源的实际情况, 批准一些合法经营单位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进入90年代以来, 上海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业开始发展起来。到1996年底, 全市已有近200家单位申领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 驯养繁殖的鸵鸟有2 000多只, 蓝孔雀有4 000多只, 梅花鹿有200多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