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系汇率制
根据1983年10月港英政府的决定,发钞行发行港元钞票,必须以1美元兑7.8港元的固定汇率,向外汇基金提交等值美元,换取负债证明书作为港钞的法定发行准备。同样,发钞行也可用发钞证明书以1:7.8的固定汇率向外汇基金赎回等值美元。
联汇制虽以固定汇率与美元挂钩,但作为一种汇率制度,联汇制与固定汇率制度有本质的不同。联汇制规定的1美元=7.8港币的固定汇率,只适用于发钞行与外汇基金之间的发钞准备规定,香港外汇市场上港元与美元的交易并不受此约束,汇价由市场供求决定。因此,香港实际上存在两种汇率,一种是发钞行与外汇基金之间固定的港钞发行汇率,即联系汇率。一种是自由浮动的市场汇率。从理论上讲,在市场汇率偏离联系汇率时,发钞银行可以利用这两种汇率差进行套汇,从而推动市场汇率接近联系汇率。这就是所谓套戥机制。
与其他汇率制度相比,联汇制简单明了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施十几年来,虽历经多次国际政治经济事件的波及,但一直运作良好,经受住了考验。联汇制的实施同时为香港确立了货币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