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三)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三)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

(三)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

1959—1961年,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 福建各级党和人民政府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精减了大批职工退职回乡,因种种原因,不少精减退职回乡的职工生活发生困难。1962年6月国务院第116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精减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全部或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老、弱、残职工可以作退职处理。”其中家庭有依靠的发给退职补助费; 家庭无依无靠的不发给退职补助费,改由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救济费。救济费的标准是本人原标准工资的30%。
1965年6月9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又作出新的规定:“对于从1961年到本通知下达之日期间精减退职的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发给了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职工,凡是现在全部或者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而家庭生活无依无靠的, 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救济费。”(下简称40%救济)。“凡享受救济费的退职老弱残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 凭医疗单位的收费凭证由民政部门补助三分之二。”“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享受40%救济费者,而生活有困难的,按社会困难户给予救济”。1965年底全省办理享受原标准工资40%救济费的共900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 应当享受40%救济的老职工被停止办理补助手续。
1982年,民政部、财政部遵照周总理生前对生活有困难的精减退职老职工应当适当照顾的指示,联合发出补办精减退职老职工40%救济手续的通知。1983年5月,全省各地市县对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的40%救济和定期不定期救济进行了全面的落实、补办。1983年底, 经审核批准, 全省享受40%救济的老职工共7780人,占符合享受40%救济条件老职工的97.3%。至1995年, 全省有精减退职老职工享受救济人数10943人, 享受40%救济的8192人。

☚ (二)社会救济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00008923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15: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