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猪肉销售价格
1949—1953年,猪肉零售价格随着生猪收购价格的调整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而调整。1年之内调整几次价格。
1954年,猪肉零售价格全省平均每50公斤(下同)为55.27元,1955年为56.10元。
1957年,生猪收购价格上调15.34%;猪肉零售价格,全省平均由56.10元调整为61.70元,提高幅度为9.98%。1961年,猪肉零售价格全省平均由61.42元调整为75元,提高幅度为22.1%
1964年,为贯彻按质分等论价,本着原销售价格基本不变的原则,长春等10个市、县,对市场平价销售的猪肉实行分等出售。猪肉零售价格:长春、吉林市、永吉县1等为96元,2等为86元,3等为78元;浑江、四平、辽源、通化市、东辽、通化县1等为94元,2等为84元,3等为76元;白城市1等为84元,2等为75元,3等为68元,并规定:以带皮带骨肉价为基价,带皮去骨猪肉零售价格,每50公斤加价7元,去皮带骨加价5元,去皮去骨加价12元。
1979年,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猪肉零售价格全省平均每50公斤,由76.45元调整为101.72元,提高幅度为33.1%。
1985年,取消生猪派购,实行合同定购,全省生猪收购的指导性价格提高了32.26%。猪价放开后,全省猪肉零售指导性价格,平均每50公斤定为160元,提高幅度为57.29%。1986年为160.30元。1987年为174.25元,1988年为219.65元,1989年为281.60元,1990年为288.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