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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三) 新时期农村政治体制改革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三) 新时期农村政治体制改革

(三) 新时期农村政治体制改革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农村工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对农村基层政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1981年北京市开始在丰台区黄土岗公社、昌平县沙河公社进行改革政社合一体制、建立乡人民政府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又在其他9个区县32个公社进一步推广试验。1983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在政社分设后,基层政权组织,依照宪法建立。”1983年4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郊区“关于改变政社合一体制、建立乡政权工作会议”。确定了四条原则:
❶要便利群众行使民主权利;
❷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❸要有利于减轻或不增加群众负担;
❹要照顾到群众的居住状况和历史习惯。全面部署了政社分设、建立乡人民政府的工作。到1984年11月21日,郊区350个乡人民政府全部建立起来。以原来公社为基础建乡的248个,以原来的生产大队为基础建乡的70个,以原农场为基础建乡的3个,以原农场分场(或管理区)为基础建乡的29个。另外,建立镇人民政府5个,区公所4个,农村办事处5个。建乡工作的完成,标志着全市农村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1984年7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市长办公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83年3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各乡、镇建立财政所,使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进一步完善,更好地加强乡、镇人民政府的自身建设和对全乡经济工作的领导。从1985年起,经过三年的工作,全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财政已全部建立,到1988年5月止,已建乡、镇、街道财政科(所) 361个,财政干部1 350人。1987年全市乡、镇、街道财政收入完成71 970万元,占当年区、县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为37.4%;财政支出完成18441万元,占当年区、县财政支出的12.2%,已形成一定的财政收支规模。乡、镇、街道财政的建立,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城市集体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调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支持乡、镇、街道各项事业发展,以及加强基层财务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988年,总结几年实践的经验教训,普遍反映以原来生产大队建立的小乡,存在不少问题:管辖范围小,不利于经济发展;干部素质不高、不脱产,开展工作有困难;增加区公所(或农村办事处)一层机构后,乡和村职权重叠。为此,北京市政府决定撤销小乡建制,重新以原公社范围建乡。经过调整,北京市郊区共有278个乡、14个镇。
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在乡一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主席和秘书职务,使乡一级人民权力机关和乡级权力执行机关的体制更完善,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更好地置于人民代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此北京市郊区农村基层政权的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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