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精神文明活动阵地
精神文明活动阵地,主要包括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农村文化大院(中心)。1983年,潍坊、烟台、泰安等市地的一些乡镇,率先办起了乡镇党校,对党员干部有计划地进行培训,有力地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的开展。省委总结推广了他们的经验,二三年内,全省就建立起乡镇党校2 400多所,占全省乡镇总数的99%。1988年以来,各地农村又普遍建立了党员活动室,巩固、延伸了农村基层党员教育阵地。农村文化大院(中心),一般是本着节俭的原则,把原来的“青年之家”、“民兵之家”、“妇女之家”、“党员之家”等合并起来加以充实,设立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计划生育服务室、农民夜校等活动项目,经济条件好的村还修建了体育运动场、展览室,建立起文艺演出队、体育队、电影放映队、科技队和广播室。农村文化中心,地点集中,内容丰富,集思想教育、文化娱乐、科学普及、信息传播为一体,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