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建立商品畜禽生产基地
1987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大中城市郊区加强商品基地建设,要求外贸部门进一步办好瘦肉型猪基地。同年9月,在全省商品猪基地建设会议上,研究采取重点扶持措施,从1987—1990年,每年由省拨出5万吨优惠价饲料粮,扶持15个重点粮、猪产区建立基地。基地规模为年提供70万头以上肉猪,按5%的比例配套饲养母猪,集中连片地发展一批养猪专业户,同省、市、县直接挂钩。基地猪的收购价格,除按食品公司指导价执行以外,省再安排每头肉猪供应优惠价饲料125公斤,配套母猪每头每年200公斤;每头肉猪安排平价尿素15公斤。对资金有困难的养猪户,由农业银行、食品公司统筹解决,优先贷款、利率优惠。基地收购的商品猪,实行省与市、县比例分成。1988年1月,省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肉食供应的通知》中,又规定对基地的商品猪,应该签订合同,谁扶持、谁经营、谁得益;并具体确定了基地商品猪的收购价格和优惠政策。到1990年,全省有42个市、县建成商品猪基地,与7万多专业户签订了合同,年饲养猪369.99万头,年收购猪110万头。
商品猪出口基地是从60年代开始建设,到1993年,全省已有16个瘦肉型猪和46个县、市商品猪生产基地。其他畜禽商品基地也逐步发展,养牛基地从1974年开始建设,到1979年发展到22个县、市;还建设小湖羊皮基地7个,山羊奶、皮、毛基地12个,长毛兔基地25个,加上半细毛羊、鸡、鸭、鹅、蜂的良种繁育基地,共计74个基地县、市。据20个养牛基地县统计,在1979—1981年的3年中,共建成牛场464个,羊场59个,兔场281个,集体养牛5 753头,羊2 237头,兔27 046只;共繁殖小牛7 614头,小羊15 313头,仔兔272 553只。另外,还有12 461农户养牛15 238头,2 134户养羊13 545头,3 207户养兔51 795只。
各地还重视基地的配套设施建设。根据14个瘦肉型猪基地县、市统计,到1991年,共建成三个外来猪原种场,年提供种猪近万头,建成46个猪种改良站和277个人工授精站(点),368个母猪良种繁育场(点),存栏良种母猪3 498头,年提供良种母猪2.6万头,分别比1985年增加3 047头和2. 3万头;饲料加工厂发展到112个,比1985年增加32个厂,提高加工能力1.48倍,年单班生产能力27.08万吨,年生产配合饲料35.49万吨,并设有饲料供应网点1 835处,推广应用全价饲料12.47万吨,比1990年增长59.77%;屠宰加工厂发展到273家,年宰肉猪155.25万头,冷库贮藏能力达0.94万吨,建立活猪调剂站112个,年调剂活猪102.64万头。由于基地设施的组合配套,使商品猪生产基地建设成效更加卓著。据1990年对14个基地县验收统计: 生猪饲养量达788.6万头,出栏404.04万头,分别占全省总数的30.12%和31.44%,其中出栏瘦肉型猪369.99万头,比1985年增长40.45%,占肉猪出栏数的91.37%。基地县的良种公猪比例达95%,良种母猪占80%以上。1991年,基地县的牧业产值10.07亿元,比1985年提高26.51%,农民人均养猪收入76.34元,占家庭经济收入的13.12%。全省畜禽商品基地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肉、禽、蛋、奶和蜂产品,大大丰富了城市“菜篮子”工程。仅杭州、宁波、温州三市,1985—1993年,肉类从24.6万吨增加到37.4万吨,增长52%;禽蛋从6.1万吨增加到15.3万吨,增长150.8%; 牛奶从7.3万吨增加到7.8万吨,增长6.8%。
浙江省的养蜂基地县、市,蜂群集中,规模较大,是一大特色。1993年,全省养蜂数量在1万—3万群的有17个县、市,3万群以上的11个县、市,全年蜂产品产值超过1 000万元的有8个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