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1984—1996年
1984年底,河北省共建乡镇3 671个,其中乡3 173个,民族乡80个,镇418个。乡镇人民政府基本上是在人民公社的基础上,由一社改一乡而来的。它的法律依据是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以后,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3年。
1987年,河北省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开始,在乡级设立了人民代表联络组,负责处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1990年,乡人民代表联络组改名为主席团。主席团根据乡镇规模大小,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共2~3人。
乡镇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逐年增加,到80年代中期,乡镇人民政府一般都有20~30个办事机构和几十名干部,有的上百名。但是,这个时期的乡镇并没有真正的人权、财权和物权,这些权力均由县直的有关部门控制,法律赋予了乡镇政府的职权难以行使。针对这种情况,定州市率先在全省提出理顺县乡关系,增强基层活力,完善乡镇职能,开展了简政放权、撤区并乡活动。1994年定州市完成了全市的撤区并乡任务,将57个市辖区、办、镇、乡撤并为25个乡、镇、办事处。定州市的撤并工作,在全省产生了很大影响。
1995年11月,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 《河北省乡镇机构改革和撤区并乡扩 (建)镇实施方案》的通知。1996年4月底前,全省完成了撤区并乡扩 (建)镇工作,将原有的3 202个乡镇,撤并为1 972个乡镇。
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发展乡镇企业,搞好农村区域经济的规划和指导。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乡镇不实行党政与企业合一体制。县直部门设在乡镇的农机、农技、水利、林业、畜牧、兽医、经济管理、广播等事业机构和人员,由乡镇管理; 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机构和人员,实行乡镇和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乡镇管理为主; 工商、税务、公安派出所由乡镇和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征求乡镇意见,增强乡镇政府统一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的职能。
撤并后的乡镇人口,在山区、坝上地区平均达到1.5万人以上; 半山区平均2.5万人以上; 平原和沿海人口平均3.5万人以上,经济发达、交通方便的平原乡镇、县政府驻地、大型批发市场和风景旅游区所在地的乡镇人口平均4.5万人。
乡镇人民政府的职权有15项:
❶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❷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展农村经济;
❸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发展农村经济;
❹制订和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❺加强水利建设,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
❻依法管理乡镇财政,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完成财政收入任务,推行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
❼管理和发展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事业,提高公民素质;
❽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❾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❿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倡文明礼貌,开展社会主义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实行移风易俗,制止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 (11)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发展社会公益、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13)管理民兵工作,承担兵役工作; (14)指导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15)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撤区并乡扩 (建)镇以后,乡镇政权机构的编制,得到了总量控制,一般一类乡镇人员编制40人以内; 二类乡镇人员编制30人以内; 三类乡镇人员编制15人以内。乡镇政府的职能不断加强,各项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