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加投入,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乡镇企业要有大发展, 必须要有大投入。湖南省采取多种措施, 利用多条渠道增加乡镇企业投入。
(1) 要求金融部门筹集更多的资金支持乡镇企业, 年初确定目标任务, 年中督促落实, 并要求每年要千方百计增加10亿元左右的资金, 有效地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进入90年代, 要求金融部门每年向乡镇企业的贷款不少于200亿元。
(2) 湖南省人民政府从1991年起, 每年从省财政拿出1 000万元资金用于乡镇企业技改贷款贴息。并要求地、州、市县各级政府每年也要挤出一部分资金, 增加对乡镇企业的贷款贴息。到1995年, 省人民政府将乡镇企业贴息资金改为周转金, 并增加数量, 每年从省财政拿出约3 000万元左右资金,由省乡镇企业局掌握, 实行有偿周转, 滚动使用, 专项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
(3) 要求各地、州、市将国家财政投向农村的各种开发资金, 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老区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农业发展基金等, 按规定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发展乡镇企业的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 要求各级财政将本地乡镇企业增长税收中提成一定比例, 用于发展乡镇企业。
(4)鼓励引进外资, 包括国外、省外的资金发展乡镇企业。要求各地、州、市把乡镇企业招商引资作为一个重点工作抓好。对引进成功者可以根据引进数额的大小, 给予一定的奖励。1991—1995年的经济发展“八五”计划期间, 湖南乡镇企业中的“三资”企业发展到529家, 实际利用外资累计1.72亿美元。1998年, 湖南乡镇企业完成出口交货值123.7亿美元, 占全省外贸出口总值近1/3。
(5)广泛发动群众, 使农民成为乡镇企业投入的主体。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把发动群众投入乡镇企业的工作重点放在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上, 要求各地、市特别是乡镇企业起步晚、基础差的地方,要把发展个体私营企业作为乡镇企业发展的突破口来抓。省里制定一系列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并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地执行, 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如支持农民集资办乡镇企业; 帮助个体联户企业选准项目; 为到沿海打工的人员在家乡提供良好的创办企业的环境; 保护个体联户企业的合法利益; 等等。1998年, 湖南省农村个体、联户企业达到205.5个, 从业人员618.5万人, 完成总产值4 457.8亿元, 分别占全省乡镇企业总量的95.5%、70.9%和73.6%。其中蓝山县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形成了石材、冶炼、铁锰开发、竹木加工等7个工业群体, 个体私营经济产值占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的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