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三)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进入90年代,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占农村经济总量基本保持在80%左右;集体固定资产占农村资产总量的比重逐步上升,始终保持着集体为主、乡村工业为主的经济格局,为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在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坚持实行分类指导,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使之成为增加农民收入和财政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在经济发达地区,鼓励发展合资、合股等多种经济成分,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性。在农村改革中,在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同时,积极推行了多种形式乡镇集体企业的改革,寻找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 (二) 坚持综合开发,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 (四)实施区域经济共同发展战略,实现共同富裕 ☛ 000298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