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人民公社化前八年1958—1965年
人民公社化前八年中,浙江省农民人均收入总体是提高的。196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3.4元,比1957年的86.82元增长53. 7%,平均每年递增5. 5%。但此期间也受到过严重的挫折,尤其是1959—1961年的“三年困难时期”。全省主要农产品产量下降,农民收入随之减少。直到1961年以后,国家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和农村经济政策,农民收入水平又开始上升。农民收入增加的因素主要有:
(1) 贯彻按劳分配政策,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1961年,中共中央 “六十条”下达以后,纠正了 “一平二调”,实行了生产大队对生产队的“三包一奖”制度,即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2) 允许农民经营自留地,发展家庭副业。1961年10月,全省共划出121.33千公顷土地供农民发展家庭副业,占耕地面积的6. 4%,同时鼓励农民种好田边地角的土地,充分挖掘种植潜力。在畜牧业生产上,鼓励私人饲养畜禽,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农民家庭副业的发展,促进了收入水平的提高,196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42. 27元,增长63.9%。
(3)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农民获得新的利益。从1960年起,浙江省人民政府对主要农产品籼谷、粳谷、小麦和棉花等收购价格在销售价格未动的情况下,逐年作了幅度较大的上调。据统计,1957—1962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共提高了20. 5%,农民从中获得了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