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体经营时期(1981—1997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青海农村实行了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机部门推行了 “定、包、 奖”联产责任制改革。 然而, 在土地承包责任制初期, 由于经营规模变小, 地块零散插花, 不便于大中型农业机械作业, 致使集体农业机械利用率进一步下降。此时, 国家又取消了支援人民公社发展农机化补助款, 多数社、 队拖拉机站、 队无力支撑而将农机具作价变卖或承包给私人经营, 少数也因闲置不用而锈蚀报废, 使不少集体机站纷纷解体, 农业机械化水平一度陷入低谷。 1981年与1978年相比, 虽然农机总动力和拖拉机数量仍增长了17.6%和33.76%, 但机耕、 机播面积却由19.45万公顷和18.1万公顷减少到15万公顷和13.2万公顷, 下降22.88%和27.1%。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各项农村经济改革政策、措施的到位, 少数懂经营、会管理的农牧民, 按照农业生产需要和自身经济利益, 首先购买了原集体所有的小型旧拖拉机、拖车和小型机引农具, 农忙用来种地, 农闲跑运输搞副业。 到1982年末, 全省私人经营的小型拖拉机155台, 农用汽车41辆。 2年后, 独户、联户购买经营的大中小型拖拉机10 131台, 机引农具3 910台 (件), 拖车1万余辆, 农副产品加工机械3 467台, 农用汽车231辆, 在经营中获得了很高的经济效益, 农机户成了当时农村率先致富的带头人和榜样。 1984年9月, 省政府发出允许农牧民、 城镇待业人员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购买拖拉机、 汽车从事农田作业和运输经营服务的通知后, 打破了长期以来只准国家、集体购买经营农业机械的格局, 农牧民有了自办农机化的自主权后, 积极性更高, 很快在全省掀起了 “小农机热”。 适宜农户经营的小型拖拉机、柴油机和磨面机、榨油机、 饲料粉碎机等农业机械大幅度上升, 呈现了连年持续增长的好势头。 据1985年统计, 6年中, 全省农牧民累计投资1.49亿元, 自购大中小型拖拉机31 189台, 占全省拖拉机拥有量的92.1%, 其中小型拖拉机27 641台, 占全省小拖保有量的96.7%, 实现了由集体经营为主向个体经营为主的转变。 到1997年底, 全省个体经营的大中小型拖拉机129 436台、动力121.21万千瓦, 分别占全省拖拉机拥有量和拖拉机总动力的98.11%和93.55%。 其中小型拖拉机12.77万台、 动力115.41万千瓦, 分别占全省小拖保有量和总动力的99.15%和99.08%。 个体经营的其他农牧机械227 150台 (部、 辆、 套、艘), 占全省保有量的86.48%。 其中机引农具82 473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12 820台、 农用载重汽车3 827辆、农用运输车2 125辆、 大小拖车113 151辆、排灌机械900台、 收获脱粒机械7 248台、 畜牧机械5 730台。 依次占上述机械全省保有量的89.26%、93.58%、 91.9%、 93%、 89.45%、 30%、 61.67%和9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