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级社的发展过程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全省初级社普遍建立不久,多数尚未经过系统的整顿,经营管理还没有走上正轨,土地、耕畜、农具和社员的互利等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农民对取消土地分红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开始在全省各地试办并很快发动起“高潮”的。其发展过程大体是:
1. 试办阶段。中共山东省委在1955年10月7日至20日为贯彻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而召开的全省地、县委书记会议上,就提出在整顿巩固初级社的同时,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求每个县试办一处,条件较好的老区每县可试办两处。会后,全省各地都积极试办了一批高级社,到1955年底全省高级社已有3 000处,入社农户达65万户、285万人,分别占农村总户数、总人口的6%和5.9%。当时试办高级社,主要是选择那些基础较好、办得较早的初级社升为高级社,并规定了升社的条件: 社员自愿,有较强的领导干部,初级社的经营管理已走上正轨、且已获得增产,能够保证在转为高级社以后90%以上的社员都能增加收入。为了办好高级社,中共山东省委于1956年1月21日发出《关于办好第一批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二稿)》,指出: 全省“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高潮即将过去,而完全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高潮必将随之而来。”《指示》要求在春耕之前,全省办1万处高级社,入社户数要占总农户的20%,社的规模一般掌握在100—300户左右。《指示》明确指出“除部分老区可视条件适当发展外,大部分地区仍然是一种试办性质”。《指示》还附发了《关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二稿)》,对高级社的有关政策作了较详细的规定。省委这一指示发布以后,全省高级社迅速发展,很快便冲破试办性质,走向大发展。到1956年2月下旬,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全省高级社就发展到26 818处,参加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61.24%,大大超过了发展1万处的计划。
2.整顿巩固阶段。由于高级社发展过快,多数缺乏应有的准备,条件并不具备,工作又很粗糙,许多问题急待解决。针对这种情况,中共山东省委于1956年2月26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合作社整顿巩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继续发展新社和并社、转社工作,全力转向春耕生产,集中力量搞好现有社的整顿巩固工作。遵照《通知》精神,全省高级社的发展速度缓了下来。从1956年3月至8月,山东高级社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相对的稳步发展时期。
1956年8月底,全省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66.5%,比2月底只增加了5.26%。这一时期,主要是围绕生产对高级社进行初步的整顿巩固:
❶帮助合作社整顿劳动组织,健全生产秩序,制订生产计划;
❷开展增产运动,组织生产竞赛,使高级社从生产中求发展、求巩固;
❸处理建社、并社和扩社中的各种遗留问题,排除一切消极因素;
❹搞好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推行劳动定额、按件计酬制;
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社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对山东高级社的整顿巩固起了指导作用。在整顿期间,全省各地抽调了大批干部深入基层,帮助工作,仅1956年3月,全省各级党委即派出1.7万多名干部,深入农村帮助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
3.发动“高潮”阶段。1956年秋,在全国高级合作化“高潮”的影响推动下,山东也加快了发展高级农业合作社的进程。1956年9月20日,中共山东省委发出《关于今年秋冬在全省范围内完成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的指示(草案)》。《指示》指出:1956年秋冬“在巩固提高现有合作社的基础上,实现全省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已成为必然趋势”。据此,《指示》提出1956年秋冬农业合作化的基本任务是:把现有的初级社上升为高级社,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比重达到90%左右。《指示》要求在升并社中,处理好各项有关政策:
❶必须坚持依靠贫农(包括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树立贫农在合作社领导成份中的优势地位;
❷必须认真地贯彻执行“自愿互利”原则,妥善处理升并社中的生产资料和各种财务问题。
❸根据中央的政策,正确对待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入社问题。
❹积极地吸收烈、军属,残废、复员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属人社,也要吸收老、弱、孤、寡、残废人入社。《指示》还要求各地适当地掌握社的规模,指出:“在目前条件下,合作社的规模山区以100户左右、丘陵区200户左右、平原区300户左右为适宜”。并且规定:原有的高级社应基本稳定不动,并要稳定几年;对于一部分勉强合并起来的500户以上的大社,如果群众坚持要求分开,应允许转为联社或分为小社;凡由于升级和吸收新社员需要合并小社和扩大规模时,必须考虑到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适合当前管理水平、便于联系社员,将规模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省委这一指示发出后,各地、县委都按照当地情况,安排了本地区完成高级合作化的时间和步骤。除了少数地、县在秋种之前完成以外,大部分地、县均推迟到秋种之后完成这一工作。由于各地高级化的程度不同,完成高级化的工作重点也有所区别: 已经完成高级化的县、区、乡(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已达总农户的90%以上),主要任务是对现有的社进行整顿、巩固,集中全力搞好生产和分配,加强对干部社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继续吸收尚未入社的农民入社和把尚未升并的个别初级社升入高级社;已经基本实现高级化的县、区、乡(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70%),除了对现有的高级社按照第一类地区的要求进行整顿巩固外,主要是加强领导,帮助初级社升入高级社和吸收尚未入社的农民入社,保证完成高级化的任务;高级化比重较小的县、区、乡,主要是集中力量做好初级社的升级和吸收单干农民入社,力争实现高级合作化。尽管省委的部署比较具体,要求也比较明确,但各地在具体执行中,由于形势所迫,仍然出现了工作过粗、发展过快的急躁冒进偏向,仅用了两三个月时间即基本完成了高级农业合作化的任务。到1956年底,全省高级社达到3.54万个,参加农户934.0万户、4 109万人,分别占总农户和农村总人口的84.1%和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