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蔬菜收购
浙江省自1956年国营蔬菜商业建立至蔬菜放开前的1984年止,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临海等9市平均每年收购量为26.1万吨,其中基地菜为22.4万吨,占85.7%。基地菜收购量占亩产量的比重平均为91.6%。收购办法有以下几种:
1. 统购包销。1958年,杭州市为适应农村人民公社化的需要,首先对蔬菜实行“包销”,交易市场的剩余菜全部按牌价予以收购。1959年6月,浙江省农业厅、商业厅联合发文,规定凡生产队按计划生产的蔬菜,商业部门必须包收。各地先后对基地生产的蔬菜实行 “统购包销,超产超收”的政策。
2. 签订产销合同收购。60年代初,国合商业为掌握货源,普遍与生产队签订“产销合同”,形式主要有3种:
❶产销全面算帐的 “购销合同”;
❷以粮换菜合同;
❸定购加物资奖励。这些合同对保证市场蔬菜供应起了积极作用。1963年市场情况好转后,各地大多放松了产销合同工作。
3. 奖售换购。为了鼓励农民交售蔬菜,国营蔬菜商业部门拨出一部分布、化肥作为奖售换菜之用。1961—1963年,按菜农人数每人每年补助布票1米,1964—1967年共拨出布票53万多米作奖售之用。杭州市还按蔬菜交售额向菜农发放 “工业品购货券”。
4. 逐步放开蔬菜购销。杭州市自1983年5月1日起实行“管八放二”,即原计划管理的30个蔬菜品种中的16个品种(占上市量的80%),仍由国营蔬菜商业按计划价格收购,其余14个品种 (约占上市量的20%)实行产销见面,自由议价成交。1984年12月改为“管六放四”。1984年7月,金华市在全省率先实行蔬菜产销全面放开,到1985年3月,全省各城市均相继放开。
5.建立蔬菜批发交易市场。80年代,杭州等9市先后兴办了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吸引菜农、个体商贩、专业贩运户进场交易,交易市场成交活跃,逐步成为城市蔬菜流通的主体。如温州市早在1961年就开办了一个占地700平方米的蔬菜交易市场,后市场移址并扩大到3 600平方米,1990年市场蔬菜成交量达2.289万吨。1992年3月又在水心东小区投资430万元办起蔬菜批发市场,占地11 783平方米,建筑面积6 400平方米。自3月底开业到1992年底共成交蔬菜4.0327万吨,成交金额3 849万元。1993年全省国营蔬菜部门举办的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蔬菜成交量达10.314万吨,比上年增加8%。